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徐一俊、董事黄笑容、董事郭兵健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董事徐伟、独立董事杨德仁、独立董事魏江、独立董事胡旭微共4人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一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5)。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何国君、监事万喜增、监事郑伟梁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拟与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皋鑫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皋鑫”)为实施主体进行“器件芯片用硅扩散片、特种高压和车用高功率二极管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名称: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政府派出机构
3、负责人:孙鑫
4、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79号
5、登记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
6、公司与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器件芯片用硅扩散片、特种高压和车用高功率二极管生产项目。
2、实施主体:江苏皋鑫
3、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以北、雉水大道以东、利源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4、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建设周期:本项目为新设项目,2年内达到项目转化标准,确保通过上级部门核查通过(中晶科技制定具体的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表)。
(二)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项目建设需按照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本次项目相关工作尚未开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信息:
甲方: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范围:根据如皋市城镇总体规划,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以北、雉水大道以东、利源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3、项目期限:乙方须在开工建设起2年内达到项目转化标准,确保通过上级部门核查通过。
4、特别条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人或公司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或以转让其股权等任何方式变相转让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5、违约责任与承担: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享受优惠政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承诺的优惠条件。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金并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为该幅土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的原因或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指未实质性动工)的,乙方应按该项目投资保证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取得项目用地满两年且未动工建设,或者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本协议约定项目之外的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无偿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对乙方所有支出概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项目建设开工后2年内未能竣工投产的,视为乙方项目搁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未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用地使用权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并对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置和重新对外招商、出租该土地。
(7)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投资及投资强度、竣工投产销售、税收达不到协议要求指标的,甲方有权单方变更或取消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享受的优惠政策。乙方已经享受优惠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补贴应当返还给甲方。
6、合同生效条件:协议需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另外,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拓展中晶科技的现有业务及技术,推动公司研发水平与创新能力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流程,投资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各方均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电话:0572-6508789;传真:0572-6508782
邮编:3131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志萍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6”;
2、投票简称:“中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说明:1、表决时,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相应栏目中打√,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请在投票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上您的姓名以示确认。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4、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利扬芯片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辜诗涛先生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乐清 金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各监事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高颖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茹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茹毅先生简历附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21-04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
茹毅先生简历
茹毅,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9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门助理,云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能投集团培训中心副主任,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国资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监事辞职及变更公司
财务负责人、增补公司监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蒋观华女士和公司监事会主席高颖女士的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鉴于蒋观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职务。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经公司总经理魏忠雄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江萍女士担任云维股份财务总监(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江萍女士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鉴于高颖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结合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推荐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增补茹毅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茹毅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蒋观华女士及高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
唐江萍女士简历
唐江萍:女,汉族,九三学社,197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计财处副处长、财务监督,云天化集团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云南能投中小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云南能投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联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茹毅先生简历
茹毅,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9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门助理,云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能投集团培训中心副主任,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国资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提名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7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农业银行账户被广东省江门市篷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实施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发布的临2019-040号公告)。对此,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冻结申请人提起交涉。2020年12月2日,蓬江法院对公司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实施了强制扣划(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对本案进行民事再审及执行监督,并获得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临2021-013号公告)。
2021年5月12日,公司农业银行账户已被法院解除冻结(解冻金额27,659,573.15元),此前被强制扣划的款项22,340,426.85元尚未退回,账户内剩余资金14,664,071.89元可自由使用(详见公司临2021-029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认为: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本案二审判决确认的是云维股份根据涉案协议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不涉及在执行过程中按重整计划应实际支付的金额问题,与破产程序并不冲突。本案生效判决的执行应结合破产重整计划统筹实施。云维股份因执行问题请求对二审判决进行改判,依据不足。因此裁定驳回云维股份的再审申请。
广东高院的裁定书中明确本案生效判决的执行应结合破产重整计划统筹实施。基于此,公司向广东高院执行局提交了《紧急情况说明及加快执行监督程序的申请书》,向广东高院申请纠正蓬江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同时,公司向蓬江法院提交了《银行存款发还申请书》,要求蓬江法院纠正执行行为,将错误扣划的公司银行存款发还云维股份。公司将继续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向广东高院申请的执行监督仍在立案审查中,尚未收到执行监督程序相关裁定,暂无法确认该事项可能对业绩造成的最终影响数额。公司已在前期公告中已提示相关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有关该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董事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负责人蒋观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职务。经公司总经理魏忠雄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江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唐江萍女士简历附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21-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预案》
同意于2021年9月16日15:00在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发布的临2021-04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云维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云维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唐江萍女士简历
唐江萍:女,汉族,九三学社,197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计财处副处长、财务监督,云天化集团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云南能投中小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云南能投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联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2021年9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桂腾雷、崔永辉;
3.联系电话:0871-65656808 传真:0871-65656808。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