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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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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2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8月31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27.00万股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27.0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137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86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收购目前已有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除外),则净利润指标应扣除因该并购重组(包括并购重组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优秀或良好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37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00万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有限。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并同意以4.86元/股的价格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创智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创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4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享佰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济南享佰居”)持有公司股份2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该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并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济南享佰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青海华鼎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济南享佰居《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济南享佰居于2021年8月26日、8月31日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万股和154万股,合计减持3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价格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全部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4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及关注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现就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青海华鼎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7亿元,因2020年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的减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87万元,上年同期为-2,062.5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亏314.7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成本压力上升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

2、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报道涉及公司所属行业及“工业母机”等内容。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提及针对工业母机等行业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述会议涉及内容的相关政策细则尚未明确和出台,后续政策如何实施、对行业产生何种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产品、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系列产品、轧辊车床系列产品、铁路专用车床系列产品、铣床系列、专用机械设备、立式、卧式加工中心系列产品、涡旋压缩机、齿轮(箱)、精密传动关键零部件等。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87万元。未来行业运行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青海华鼎关于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青海华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青海华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青海华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4、公司前期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7月31日、8月3日、8月27日、8月31分别披露了《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青海华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截止目前,公司存在以上股东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二、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 87.76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动态市盈率为39.33倍,公司当前的动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58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阳光”)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转让公司所持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阳光药”)的不超过51.4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经初步研究和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广药与公司均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若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预计将在2021年10月31日前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草案。

● 本次交易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本次交易后续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本次交易中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受疫情因素持续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所处的经营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面临较大的变革压力,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由于公司的人才、技术、渠道等资源优势均主要集中于电子新材料等相关领域,未来将大量资源投入到东阳光药的变革转型中不利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与此同时,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等业务作为公司兴家立业的“本行”,一直是公司坚实稳固的业务支柱。在国家持续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公司拟进一步回归“初心”、把握机遇,在加大对电子相关领域投资、力争巩固现有优势的同时,积极在相关领域拓展新业务。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置出旗下医药板块,并使用回笼资金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未来,上市公司将聚焦兼具较好前景和自身优势的电子相关领域,在进一步明晰资本市场中定位的同时,壮大上市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的支付方式,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不超过45,240.00万股股份(占东阳光药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1.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作价将在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广药与公司均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目前工作进展和后续计划

目前,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磋商,基本确定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预计将在2021年10月31日前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草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9年(末)、2020年(末)的数据摘自上市公司年报,2021年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阳光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专注于药物开发、生产以及中国境内的药物销售等业务,产品涵盖抗病毒、内分泌、心血管等疾病治疗领域,主要包括:治疗病毒性流感的药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和可威颗粒;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苯溴马隆片);抗感染药物琳罗星(莫西沙星片)、阳之克(克拉霉素缓释片);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欧美宁(替米沙坦片)、欣海宁(氨氯地平片)、奥美沙坦酯片。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众防护意识提升,流感传播减少、医院人流量明显下降。因此,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销量出现明显下降,东阳光药整体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1年,疫情因素的影响仍在持续,尽管东阳光药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但经营业绩尚未出现好转的迹象。

(四)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不超过51.41%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药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两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郭梅兰。

四、聘请中介机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突发变化中寻求的积极应对措施,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医药制造四大板块。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医药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将在夯实现有的“高纯铝-电子光箔-电极箔-铝电解电容器”的一体化电子新材料产业链、空调热交换器产业链和氯氟循环经济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基础上,深化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积极在相关领域拓展新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兼具较好前景和自身优势的电子相关领域,有利于明晰自身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壮大上市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受疫情因素持续影响,经营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东阳光药面临较大的变革压力,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可进一步将优势资源集中于电子新材料等相关产业,减少在医药板块转型变革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可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进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东阳光药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率的考虑,与广药进行商业合作,产生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从合并范围中剥离了东阳光药,则后续上述关联交易将不在上市公司体内出现,且由于东阳光药与上市公司其他资产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较小,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显著减少。经模拟测算,若本次交易完成,2019年、2020年上市公司将分别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往来金额19,254.24万元、24,706.97万元,减少偶发性关联交易往来金额34,885.43万元、188,894.78万元。此外,上市公司已经与关联方就医药板块业务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周密安排并严格执行,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剥离医药板块业务,则将进一步消除上市公司原医药板块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并最终由各方在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确认。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46元/股,回购数量合计为0.5万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4,224,695股变为614,219,69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14,224,695.00元减少至614,219,695.00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接待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

2、申报期间:2021年9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彭刚毅、张杨

4、电话:0731-89842956

5、传真:0731-89842956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5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一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在线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 栏目(http://sns.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jituanban@zy1111.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拟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4:00一15:00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在线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4:00一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在线互动方式。

三、出席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会平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钱昌华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jituanban@zy1111.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9日(周四)14:00至15: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公司会在公开披露信息范围内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马晓琳

2、电话:021-57797068

3、邮箱:jituanban@zy1111.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