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4 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补充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8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8月2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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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每一股东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二、2021年8月25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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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每一股东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7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回购资金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下同);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待行权期权正常行权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存在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未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未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未全部使用的情形。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的方案。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和“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拟将回购股份的2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7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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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从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319.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57亿元,流动资产250.35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25%、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3.3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6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股东权益。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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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本数据截至2021年8月23日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补充规定》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计制、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待行权期权正常行权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七、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存在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未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未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未全部使用的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42391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执恢107号《执行通知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执恢107号《报告财产令》。(2021)苏01执恢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恢复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苏01执恢107号《执行通知书》(一)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
(二)《执行通知书》(一)主要内容:
因你(单位)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苏01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二、(2021)苏01执恢107号《执行通知书》(二)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被执行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二)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被执行人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城支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恢复执行。
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不动产单元号:130602057007****),请你们于2021年9月21日下午15:30时来本院执行局就上述不动产估价及拍卖事宜进行执行谈话,或将你们双方协商确定的拍卖保留价(一拍价、二拍价、变卖价)、以及土地状况(地上建筑、租赁、实际占有使用情况)一并书面提交本院。
三、(2021)苏01执恢107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执行依据为(2020)苏01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们收到此令后十日内,按《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表》的要求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按《被执行人新增(变动)财产申报表》的要求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108.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74%。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自查,上述《执行通知书》中涉及的不动产(不动产单元号:130602057007****)为公司2015年7月15日公告《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已向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新纤”)交割的土地使用权,但保定新纤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公司后续将与保定新纤、法院等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该事项。上述诉讼案件恢复执行,后续执行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1)苏01执恢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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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执行董事长孙关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方朝阳、裘建华、孙国君、陈国栋、陈恩宏、章武江、方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幼仙、田新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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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吴焕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证国际)的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拟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2,500万港元银行贷款授信。2021年8月30日,长证国际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担保的议案》,同意长证国际为上述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将仅供经纪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8月8日
3、注册地点: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1908室
4、负责人:鞠雷、江威、罗启艺、张栋焕
5、注册股本:5亿港元
6、主营业务:主营证券经纪业务,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第一类证券交易、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五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牌照
7、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长证国际股权比例为85.9%,长证国际持有经纪公司100%股份。
8、经纪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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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失信情况:经自查,未发现经纪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担保,直至债务人向银行清偿所有经被动用之融资贷款(如有)为止;担保为银行授信予债务人总通融额的偿付保证。
四、长证国际股东会意见
长证国际股东会同意关于向经纪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申请相关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开展需要,授信将仅供经纪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
经纪公司为长证国际的全资子公司,长证国际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总余额为146,987.68万元(其中,本次担保按2021年8月30日港币对人民币折算汇率0.83039:1计算,折合人民币26,987.68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长证国际周年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1-07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8月3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522,16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71%。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19,750,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5696%;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1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0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4,365,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941%。(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
同意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10.35亿元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09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3,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1,0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0,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9%;反对63,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6%;弃权11,0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选举向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栗淼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栗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栗淼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向栗淼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059,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10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2,3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7,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27%;反对105,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42%;弃权2,32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梦莹、李梓宏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16:00-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网络在线互动交流,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1-053)。
2021年8月31日下午16:00-17:00,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福刚先生、董事会秘书蔡冠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复情况
在本次说明会上,公司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问题1、公司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了,究竟是什么原因?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水平平稳略增,营业收入为2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37%。亏损主要原因是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期末所有的应收票据均统一提高了坏账计提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幅达到195.37%。
另外,期间费用均有一定程度上浮,其中,较上年同期疫情社保减免政策影响,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涨了17.29%;为实现科技战略,投入的研发和实践已进入了加速道,公司的研发投入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5.14%。
在充分释放恒大流动性问题带来的风险后,公司下半年将不断完善和加强主营业务经营管理力度,继续强化核心竞争力,拓展营销渠道,开拓业务领域,服务城市更新,继续坚定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质量、强科技”的方针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全方位提升公司风险应对和控制能力。
其他详细信息具体可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谢谢!
问题2、半年毛利率只有6%,较去年末下滑明显,请问是什么原因?公司计划如何改善?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公司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为6.61%,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由于恒大流动性问题,公司4月份起就控制恒大项目开工节奏,不再为其项目赶工,6月起更是对恒大在建项目非全现金收款项目都采取了停工减损措施,为此公司损失了恒大项目的赶工奖励,对利润有较大的影响。
二是公司为降低恒大商票逾期的影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有意识地放弃一些项目的部分利益,加速项目结算和资金回笼速度,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
三是公司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央企、国企开发商项目增多,这类项目都采用招投标方式竞得,毛利率相比于原公司合作战略客户的集中采购模式,会相对偏低。
另外,期间费用均有一定程度上浮,原因是较上年同期疫情社保减免政策影响,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涨了17.29%;为实现科技战略,投入的研发和实践已进入了加速道,公司的研发投入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5.14%。
在充分释放恒大流动性问题带来的风险后,公司下半年将不断完善和加强主营业务经营管理力度,加强对公司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精细化管理,精兵、减政、提效,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严控项目质量,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让公司业务恢复良性运作。同时,公司继续强化核心竞争力,拓展营销渠道,开拓业务领域,服务城市更新,继续坚定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质量、强科技”的方针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全方位提升公司风险应对和控制能力。
其他详细信息具体可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谢谢!
问题3、今年来有多家上市公司对恒大集团提起诉讼要求付清账款或应收账款。想请问贵公司有无这方面的问题,是否也存在未能收回恒大集团的各项账款,金额多少?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公司第一大客户恒大出现流动性问题,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出现严重问题,公司资金流动性受到严峻挑战。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恒大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为252,508.01万元,公司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21,327.12万元。由于恒大项目的主材采购采用甲指乙供的形式,公司同时还有对应恒大的应付账款101,811.99万元。根据公司在恒大项目中先收后付的政策,扣除对恒大的应付账款后,公司实际需应对的恒大应收款项为150,696.02万元。
为积极应对恒大流动性问题带来的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公司一直与恒大及其成员企业保持联系,协商解决本公司应收账款问题。2021年4月已暂停与恒大新签合同,2021年6月已对恒大在建项目非全现金收款项目都采取了停工减损措施,避免公司风险进一步扩大。
同步,公司评估关于恒大的高风险工程项目,对于完工项目形成的应收恒大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加大结算力度,尽快取得工程结算报告以固定应收款债权,向恒大项目公司收取现金或选取部分城市住宅、商铺、公寓房源进行工抵房; 公司将通过诉讼手段主张装修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在受偿次序上优于银行的抵押权,保障力度较大。
问题4、中国恒大对公司的应收票据影响有多少?现在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公司自2021年4月份起陆续出现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恒大的逾期商票余额为10,959.38万元。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增到期的恒大应收票据为26,048.30万元。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预计新增到期的恒大应收票据4483.28万元。
今年,公司已与恒大就应收票据中部分,达成购买资产解决方案,包括不仅限于收取现金或选取优质房源进行冲抵。
对于公司持有的恒大商票,在未来到期后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手段、政府协调等向恒大项目公司收取现金;同步也可选择相对优质房源进行冲抵。
2021年4月以来,公司已收到恒大逾期商票兑付的现金832.09万元,同时已选取15,608.98万元房产冲抵逾期商票,作为抵质押物的房产目前仍足值有效,部分房产还在产证办理过程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恒大逾期商票金额降为20,566.61万元。
后续公司将持续高度关注恒大的资金情况和商票的解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同时适用“以房抵债”或“行使优先受偿权”两种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公司的商票风险;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采取积极的收款措施,加速结算回款,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统筹管控,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化解和防范外部风险。
问题5、贵公司之前与汉能有合作涉及光伏业务,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工业园区内总装机量420KWp联手打造的薄膜屋顶电站正式并网发电。然而,最近几年贵公司光伏业务却无拓展,是无打算进入光伏产业还是技术不足以进入?
回答: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幕墙和门窗领域,在光伏幕墙一体化业务上已有过项目探索和应用研究,还深度参与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牵头的团体标准《光伏幕墙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为推动光伏幕墙规范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光伏幕墙业务不论是政策端还是项目端,都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若有合适的项目,能够保证一定的毛利率和回款要求,公司愿意且有能力承接相应的光伏幕墙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6、建筑装饰作为传统行业,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贵公司有何核心竞争力?在房地产调控常态化及地产公司负债率较高的风险环境中,未来公司有没有开拓其他的业务领域?公司怎么看现在装修行业,有想过其他行业吗?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与同行相比,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立足泛住宅领域装饰装修,深耕细作20余年,对住宅的理解非常深刻。同时,公司很早就开始在装配式技术、人工智能赋能装饰装修等领域投入研发和应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体系和产品体系。公司始终立足主业,借助产学研一体化能力,将科技和人工智能赋能传统产业。建筑装饰行业有4万亿的市场规模,拥有极大的市场价值。公司将更多地开拓城市更新、长租房、新农村、科技总部、医疗、教育、康养等能够充分发挥这些技术积累优势的业务领域,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传统产业的能力。专注人居环境塑造及人居生活服务。
问题7、市政工程资金稳妥,公司是否承接旧房改造、城市绿化等相关市政工程?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好,公司下半年将不断完善和加强主营业务经营管理力度,继续强化核心竞争力,拓展营销渠道,开拓业务领域,服务城市更新,继续坚定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质量、强科技”的方针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全方位提升公司风险应对和控制能力。您说的旧房改造、城市绿化等相关市政工程也是公司正在开拓的城市更新业务领域,确系公司重点布局战略。
三、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具体情况详见“上证 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1-2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