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6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1,115,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9月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5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18年9月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1,115,800 股。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即 2018年9月5日起算,具体如下:
1、锁定期
(1)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2)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2、业绩考核
(1)2018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4亿元时,出售第一批解锁的50%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出售第一批解锁剩余50%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和年化10%资金成本。
(2)2019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5亿元时,出售第二批解锁的50%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出售第二批解锁剩余50%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和年化10%资金成本。
(3)2020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6亿元时,出售第三批解锁的50%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出售第三批解锁剩余50%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和年化10%资金成本。
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19年9月5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即8,446,320股)。
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自2020年9月5日解锁,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即6,334,740股),其中:出售第二批解锁的50%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出售第二批解锁剩余50%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和年化10%资金成本。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累计出售公司股份8,446,300股,剩余公司股份12,66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9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74,243,262.86元,本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自2021年9月5日解锁,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即6,334,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7%),其中:出售第三批解锁的50%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出售第三批解锁剩余50%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和年化10%资金成本。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及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31)。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5,691,995.5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3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7,499,1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6,874,79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