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的通知,获悉在2021年8月31日中农集团分别与公司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农服”)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供销集团及中农农服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8%)、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87%)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农集团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协议签署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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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委托方之一及委托方之二(以下统称“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委托方分别持有的1.8248%、0.6387%股份(本协议签署之日分别为2,000,000股、700,000股)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以及双方的约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2)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授权股份参加投票选举;
(3)代表委托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5)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前述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委托方不再就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受托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需要,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授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受托方行使。
4.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其所持有的授权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等未授权受托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提名以及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
2.若受托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或出于其他原因,其可于任何时间(无论前述期限是否到期)向委托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项下委托的书面说明,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1.受托方确认并保证,在不损害委托方权益的前提下,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方授予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委托方同意就受托方行使签署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相关政府部门、交易所、登记公司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3.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目的。
4.受托方在上述委托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无需征得委托方同意,但需在议题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委托方备案/通知委托方。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委托方陈述、承诺与保证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其在本协议签署时是公司在册股东,其对授权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有权授权受托方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
2.受托方陈述、承诺与保证如下: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叁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公司备案壹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委托权利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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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现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审议《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21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注: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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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证券法务部分部(办公大楼4层841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丹丹
电话:027-82200722、0429-2709027
传真:027-82200882、0429-2709818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3: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1-03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E-Mail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6名,实际表决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详见“临 2021-03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经公司总经理林昌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向书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财务总监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向书贤先生,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政治大学商学院经营管理硕士毕业。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无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处副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任精碟科技(股)公司会计部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车王电子(股)公司营运处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无敌科技(股)公司经营稽核长。2011年2月至今任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兼资讯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1-03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
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廖美惠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廖美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廖美惠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至公告日,廖美惠女士通过Intro-Wealth Partners Co.Ltd.间接持有公司0.0362%的股份。廖美惠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签署的各项承诺书。
廖美惠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期间,认真履行财务总监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廖美惠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林昌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向书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至公告日,向书贤先生通过Intro-Wealth Partners Co.Ltd.间接持有公司0.0155%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向书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向书贤先生,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政治大学商学院经营管理硕士毕业。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无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处副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任精碟科技(股)公司会计部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车王电子(股)公司营运处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无敌科技(股)公司经营稽核长。2011年2月至今任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兼资讯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陈志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683,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志山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23,1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陈志山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246,2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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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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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在该减持期间内,陈志山先生均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表中,陈志山先生减持9,400,000股股份是由于2021年1月20日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向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因此体现的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协议转让情况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2021-00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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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股东陈志山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志山先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6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林肖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880,4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69%;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历次转增、送股等方式形成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9日为非交易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东方联合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联合”)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17,280,000股为由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泉州市翔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宇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2,592,000股为由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本公告日,林肖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0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8%。经过上述两次权益变动后,林肖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880,4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9.6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其中,林肖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0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本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及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0,000股,并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的《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为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名股东持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21年9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98,530,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8,900,6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9,63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取得华峰铝业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6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华峰铝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时间中较晚的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峰铝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华峰铝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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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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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