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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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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14: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周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90,670,000.00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同时对《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旗”)增资55,939.71万元。本次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湖北中旗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与湖北中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6)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9月22日15: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16: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湖北中旗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中旗增资55,939.71万元,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同时能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万股股票,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49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90,670,000.00元,公司股数由68,000,000股变更为90,670,000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变更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958,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4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与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中旗”)增资,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由控股子公司湖北中旗实施,公司及湖北中旗会同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明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人和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管辖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建达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管辖的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蕾蕾、李慧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958,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4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的意见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的利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同时能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过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旗”)增资55,939.71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958,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49号)。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旗增资55,939.71万元,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湖北中旗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中旗增资55,939.71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中旗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60,939.71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军

住所: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华海大道特1号

经营范围:人造石装饰材料研发、制造;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人造及天然石材、橱柜、石制家具及配件销售及安装;房屋租赁;石材生产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湖北中旗(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407.88万元、净资产为4,828.61万元;2021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7.01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湖北中旗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湖北中旗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与湖北中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旗增资55,939.71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监事会的意见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湖北中旗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中旗增资55,939.71万元,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湖北中旗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旗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1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1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证券部 蒋晶晶

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0757-88830893

邮编:528500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2

2、投票简称:中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传真均有效,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及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须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持有股份数及所占比例:

3.受委托人签名:

4.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5.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该授权委托书用于股东委托他人参会使用。如股东亲自参加、或法人股东委派法定代表人参加、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委派执行事务合伙人参加、或委派方有全权授权决议或其他授权文件,可不填写该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填写完整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应资料应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到公司,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112号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28500。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