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转型后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21年9月6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9月6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十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1年10月13日(含)至2022年1月13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1年9月6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为本基金转型后的第十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1年9月6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1年10月13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1年9月6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9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7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弄口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盈宝”系列JG210060期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2021年9月2日一2021年12月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8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0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671,000.00元后实际收到金额为265,329,000.00元,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22,641.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106,358.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3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92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统一管理,结构性存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存款收益根据所挂钩的欧元兑美元汇率表现来确定。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92天,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购买额度和期限均在董事会授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内,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系短期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注: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弄口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2,179.32万元,本次认购银行理财产品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4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银行存款”、“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63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博合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其中顺博合金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湖北顺博总额度不超过0.3亿元、广东顺博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江苏顺博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重庆博鼎总额度不超过0.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调剂和滚动使用。

现将公司2021年8月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2021年8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065.5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一4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06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和2021年上半年度报告中已分别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600万元、1,480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作出判决,后续案件数量及诉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物流)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168,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9月1日,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融桂物流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融桂物流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至2021年9月1日,融桂物流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融桂物流仍持有公司275,879,515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