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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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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5名激励对象共计368,5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71名激励对象总计5,137,500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数量由368,500份调整为479,050份;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部分数量由5,173,500股调整为6,678,750股。调整方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

注:公司原股本为164,644,363股,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7,412,935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82,057,298股。

综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中,注销股票期权数量360,282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0%。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86,00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29%。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获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21元/股调整为16.85元/股,调整方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85元/股,资金共计100,887,224.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2021年度本期确认,因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累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预计为1.09亿元。由于股份支付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5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7,412,935股,本次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64,644,363股变更为182,057,29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4,644,363元增加至182,057,298元。

(二)根据该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978,756股以及剩余全部已授予限制性股票4,007,250股,总计5,986,006股。

(三)综上,公司近期总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数等条款进行修订。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以上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5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3%以上股东荆世平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股东:荆世平

2、提案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0)等相关资料。

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荆世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354,87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3.15%)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八)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四、提案编码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1年9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3.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