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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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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4,3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763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

公司于2021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763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均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浦发银行(600000)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25%,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6.9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5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8月31日与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锦屏县执法局”或“甲方”)签订了《锦屏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或“本协议”)。

●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贵州燃气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规模。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若本协议约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不达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在该区域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特许经营权概况

为规范锦屏县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黔东南州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锦屏县执法局于2021年8月31日与贵州燃气签署了《锦屏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锦屏县执法局授予贵州燃气在锦屏县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含锦屏县县城、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及下辖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51年8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正式投产营运之日起算”;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1、特许经营权授予

1.1甲方与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1.2甲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乙方承诺在锦屏投资不少于1000万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锦屏管道天然气建设经营,并为项目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3、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51年 8 月 30 日止,具体时间以正式投产营运之日起算。

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权行使地域范围为锦屏县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含锦屏县县城、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及下辖乡镇),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5、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7.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包括部分转让、出租)。

7.2擅自将所经营的管道燃气设施等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7.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7.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7.5达不到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

7.6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2、提前终止

2.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3.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4.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4.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3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5.1谁投资谁所有;

5.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5.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经营期满30年的市政燃气设施资产必须进行无偿移交,经营期不满30年的市政燃气设施资产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三)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1、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可按政府相关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

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甲方应按规划为乙方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乙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享受政府对该燃气项目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或征收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及时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4.1乙方的投资和合理的预期收益;

4.2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或其他方的补偿或赔偿;

4.3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其他所有损失。

(四)供气安全

1、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负责。

2、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和减少责任事故发生;

出现燃气事故后,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或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照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5、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相关情况。

8、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五)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1、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天然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管道天然气规定的质量要求。

2、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供气服务标准。

(六)收费

1、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锦屏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2、天然气费计算

天然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天然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周期抄表结算燃气费。

3、价格调整程序

因综合因素造成乙方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乙方可提出天然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实际情况核准后,乙方执行新收费标准。

4、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天然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

协议中还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附则、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等条款。

三、审议程序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公司经营区域和经营规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了锦屏县执法局与贵州燃气双方的权利、责任及特许经营权的终止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城市燃气业务主要为燃气供应及其配套燃气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增长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若本协议约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不达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在该区域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2”)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亿元“崇达转2”,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崇达转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高多层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下属分支机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1-05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7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2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912,370,038股的0.046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30,253.8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4,893,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63%,最高成交价为23.3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5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99,981,550.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潘雯姗女士于2021年7月23日增持7,300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雯姗女士合计持股6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893,3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63%。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截止目前,公司认为已达到本次回购之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4,893,387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3,002,8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603,671,326股)的5.8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或“公司”)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限售股,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002,892股(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1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510,668,434股增加至1,603,671,326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14名投资者均承诺自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00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1,603,671,326股的5.8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对露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国泰君安证券对露笑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79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回购价格不超过13.32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116)。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35,583,67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8,850,100.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7,992,137股,故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即由不低于2,772,993股调整为不低于3,039,961股;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即由不超过5,545,985股调整为不超过6,079,921 股。同时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3.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5 元/股。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541,1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997,766.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0,237,99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0,237,997股的25%(即 15,059,49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8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分别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由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7,808,495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07,808,495元。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收到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214995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唐台英

注册资本:陆亿零柒佰捌拾万捌仟肆佰玖拾伍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1998年01月0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