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8日以短信、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国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借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8日以短信、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铁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借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全体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子公司名称: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
● 增资和借款金额:增资2,000万元,借款13,21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0号)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10,65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2021年6月17日,公司进行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6,361,8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85.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16,6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截至2021年8月9日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581.66万元低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7,000.00万元,结合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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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和借款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借款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之一“年产60万套电机轴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格”),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对盖格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增加盖格的注册资本;同时,拟使用募集资金13,210万元向盖格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后续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后,盖格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四、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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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
公司本次增资和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盖格进行增资和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盖格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盖格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增资及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全体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三)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经全体监事签字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965.6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0号)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10,65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2021年6月17日,公司进行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6,361,8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85.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16,6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截至2021年8月9日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4号)。
截至2021年8月24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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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581.66万元低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7,000.00万元,结合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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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8号”《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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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国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全体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三)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0号)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10,65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2021年6月17日,公司进行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6,361,8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85.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16,6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截至2021年8月9日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4号)。截止2021年8月24日,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965.69万元。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或者子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不会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理财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根据与银行或相关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进行结算,并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三、委托理财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元
■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22,092,459.96元,在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全体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三)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经全体监事签字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计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0号)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10,65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2021年6月17日,公司进行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6,361,8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85.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16,6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截至2021年8月9日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4号)。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企业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预计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设备管理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设备管理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及子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及子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资金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全体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三)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经全体监事签字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0号)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10,65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2021年6月17日,公司进行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6,361,8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85.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16,6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截至2021年8月9日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2021年9月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信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与中信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8月24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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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8110801013402258791,截止2021年8月9日,专户余额为168,399,985.1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农机传动系统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吉喆、韩汾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盖格新能源(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801013402258789,截止2021年8月9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60万套电机轴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甲方一、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吉喆、韩汾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