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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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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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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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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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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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璎 陈城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直销柜台《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的公告
投资者非现场委托业务协议书
为持续提升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投资者(或简称 “乙方”)的服务品质,结合实际业务情况,本公司拟修改直销柜台《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相关条款,并将原协议更名为《投资者非现场委托业务协议书》。
根据原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在甲方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乙方同意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敬请本公司广大直销柜台投资者关注,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tamc.com/)-客服中心-表单下载栏目查询相关内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0606、直销中心业务电话010-57383818咨询。
附件:《投资者非现场委托业务协议书》2021版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投资者非现场委托业务协议书
甲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基金账号: (新开户免填)
为方便乙方在甲方直销中心办理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账户及交易业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就乙方采用非现场委托交易方式(包括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等),通过甲方指定传真设备(传真号码:010-57383894)、业务专用邮箱(service@jtamc.com),向甲方提交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非现场委托业务受理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请的业务包括:
(一)交易类业务: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转托管、撤销交易申请;
(二)账户类业务:除客户名称、开户证件类型和号码、银行户名、银行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外的其他基金账户信息变更、基金账户销户、交易账户销户;
(三)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业务内容。
第二条 非现场委托业务受理条件
(一)乙方须为甲方直销柜台基金客户;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表单上载明的签章及印鉴作为验证乙方身份的依据。凡乙方提交的申请表单上载明的签章及印鉴与甲方留存的签章及印鉴表面相符,均视为乙方提交的申请并反映乙方的真实意愿,对于乙方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非现场委托业务受理流程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http://www.jtamc.com/)下载的相关业务申请表;若乙方有自有业务表单,需提前在甲方进行原件备案。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业务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甲方。甲方指定专门的传真或邮箱接收乙方申请。
(二)甲方在规定交易时段内收到申请表单后,审核表单文件内容,如完全符合下述条件,甲方应受理委托申请:
1、申请业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及甲方的业务规则;
2、申请表及其相关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清晰、准确(不得涂改);
3、申请表中签章及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签章及印鉴核对一致。
(三)乙方应在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规定的每一开放日或募集期的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甲方。产品募集期内,当日提交认购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如乙方在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认购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认购申请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产品成立且开放申购(参与)或赎回(退出)时,该产品的交易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开放日15:00,甲方于当日15:00后收到的交易申请将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甲方服务器接收时间为准。
(四)乙方提交业务申请表、汇出资金后,应立即拨打甲方直销中心电话(010-57383818)向甲方确认业务申请表接收和资金划付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传真占线、邮件系统故障等原因致使乙方提交的申请表未能及时到达甲方,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处理乙方业务申请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乙方已进行电话确认,但由于网络原因延时收到申请的,接收时间以甲方服务器接收时间为准。
(五)对业务申请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致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执行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的,应当电话通知乙方。
(六)乙方应在发出业务申请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及甲方要求的附件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办公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客户服务部)。若乙方未寄出或未能按时寄出,则双方约定以乙方通过非现场委托方式提交的业务申请材料作为乙方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所有业务申请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邮寄的原件与甲方当时通过非现场委托方式受理的乙方业务申请材料不一致,则以甲方当时通过非现场委托方式受理的乙方业务申请材料为准。
第四条 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
(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地震、火灾、台风等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服务设备故障导致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收到具有乙方签章及印鉴的通过非现场委托方式提交的业务申请,经甲方核对与乙方预留签章及印鉴表面一致的,即视为此申请是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因该签章及印鉴的真实性或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问题引起的争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因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而影响非现场委托方式交易的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对非现场委托方式交易程序产生误解、乙方相关服务设备与甲方服务设备不匹配,或乙方操作不当无法发送申请或申请失败,乙方发送业务申请表后未及时向甲方电话确认导致业务申请未被受理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并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确定的其它甲方免责事项;
(七)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已确认知晓使用非现场委托方式办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八)乙方应注意自身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保密,由于乙方疏忽或非甲方原因致使相关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关注甲方通过公告或公司网站发布的传真号码、邮箱地址及直销中心电话变更情况,甲方不承担另行通知义务,由于乙方未及时注意上述变化造成的业务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符合的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二)本协议发生下列情况时终止:
1、甲方旗下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
2、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3、乙方注销其开立的全部基金账户或直销柜台交易账户;
4、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6、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在甲方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在甲方通过前述方式进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乙方同意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品的法律文件以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若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与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的约定为准。
甲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章/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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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关于《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的更正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费率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了《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现对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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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内容需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3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费率
优惠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为向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我公司旗下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代销的基金均参加其基金销售的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定开类”、“滚动持有类”产品除外)。
一、申购费优惠活动
(一)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1年9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申购我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活动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我公司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
投资人可在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及详细情况请参见《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二)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3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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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壮瑞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王怀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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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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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水泉、杨晓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2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6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庆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持有公司股份47,268,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1.1021%。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303,948股;同意47,30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303,948股;同意47,30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易明辉、魏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 本次赎回理财总金额为:6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2021年5月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签署了《中
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于2021年9月2日赎回,公司收回本
金29,995万元,获得收益1,241,998.52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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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签署了《中
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于2021年9月2日赎回,公司收回本
金30,005万元,获得收益3,302,172.6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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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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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6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监事赵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监事赵龙持本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73%),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监事赵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赵龙先生于2021年8月31日、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9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818%,超额减持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4%),超额减持成交金额21,707,874元。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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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赵龙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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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关于超额减持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监事赵龙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为拟减持不超过720,000股(含),因误操作导致超额减持,致使实际减持数量为900,000股(含),超额减持180,000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21,707,874元。赵龙先生对本次误操作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其对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2、经公司自查,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除上述情况外,赵龙先生没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龙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6、公司获知上述违规行为后对赵龙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公司对监事违规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以此为鉴,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赵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教育局解除克什克腾旗“三优一均”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项目采购合同的议案》,并与其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经营性合同签署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教育局签订克什克腾旗“三优一均”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并与其签署了正式合同。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司编号:临2020-055)。
二、日常经营性合同解除情况
因疫情原因项目推迟履行,采购成本加大,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方付款达不到公司的预期,回款周期过长。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表示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乙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鉴于原合同中约定的2021年9月1日之前,乙方完成镇内所有学校的硬件系统集成及相应的支撑软件研发建设,并实现全部正常投入使用;2022年9月1日之前,乙方完成剩余学校的硬件系统集成及相应支撑软件研发建设,并实现全部正常投入使用的相关条款;据实际情况,乙方与甲方多次就项目实施问题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原《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三优一均”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29,360.00元,贰亿伍仟零贰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合同编号:2020KQCG036HW里约定的双方权力义务。
(二)本协议由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三优一均”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项目解除,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原合同中第九条约定的违约条款,自解除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无效。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纸质文件和扫描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解除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通信施工及IDC运营服务的订单饱满,本次解除该合同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消极影响。本项目实际未开展,原合同约定属于分期计入营收,不会对当期的营收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解除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5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曹春烨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曹春烨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曹春烨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曹春烨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曹春烨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组织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曹春烨女士在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