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扬帆”)持有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长风”)持有公司股份2,0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愿景”)持有公司股份1,454,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11,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公司股东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83,000股。其中水木扬帆减持不超过1,428,000股,水木长风减持不超过1,050,000股,水木愿景减持股份数不超过705,0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亿华通股票。
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本承诺有关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计划于限售期满后1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亿华通股份。
(2)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亿华通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亿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股东水木愿景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亿华通股票。
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单位拟于限售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上市时本单位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50%,即727,334股。
(2)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亿华通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亿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亿华通股票。本单位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单位于亿华通上市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即2,799,378股。
(2)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在本单位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亿华通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签署相关文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申请。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7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炀资源”)于 2021年8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9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方对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告,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目的在于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协同,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合伙协议中披露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设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行业范围,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是否相关,是否已有可选标的资产。(2)该合伙企业是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合伙企业协议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合伙企业收益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设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行业范围,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是否相关,是否已有可选标的资产。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控股”)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锦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狮投资”)、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商产业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并签署《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2021年8月26日,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显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环保再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废纸回收、环保造纸及涂布成型于一体,形成资源再生利用价值链的造纸企业,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中高档、高性能、绿色环保的包装纸及各种功能用纸。
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相关性。
截止本回复公告之日,合伙企业存在可选标的资产,且该标的资产未来拟生产的产品,可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的原材料,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相关性。同时,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仍存在不确定性。
(2)该合伙企业是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合伙企业协议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合伙企业收益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公司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以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资料,其中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的承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出资比例为33.33%,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9亿元,出资比例为66.33%。《合伙协议》投资决策权规定,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行使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权,决策委员会由决策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组成,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其他委员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代表、或执行事务人、有限合伙人代表(指特殊的、相对大额出资的有限合伙人)、第三方各专业管理机构代表及金融业界特聘代表组成,合伙企业重要的决策事项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表决,过半数委员表决通过,决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公司不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也无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公司无法出于自身利益决定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无法掌控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无法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根据公司提供资料判断该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合伙企业收益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合伙协议》规定,在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总额本金的0.2%/年支付管理费,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视合伙投资项目实际发生盈余计算按月、季、年度收益分配。合伙期限届满清算后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人利益分配以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机构预提分配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投资收益。
二、根据公告,锦狮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0.33%;湘商产业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99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66.33%。公告称公司与前述两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若出资合伙人未按期认缴出资额,有关的出资定金不予退回。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与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请相关方发表明确意见。(2)该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实缴时间、承诺出资的定金具体数额。若承诺出资的定金不予退回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3)结合合伙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补充披露公司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及防控控股股东再次发生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与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请相关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与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仅共同签署了《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不存在签署其他协议的情况。
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对于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分别于2021年9月1日签署的《承诺函》承诺,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除与松炀资源的全资子公司松炀控股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外,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与松炀资源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与松炀资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松炀资源的股份。
(2)该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实缴时间、承诺出资的定金具体数额。若承诺出资的定金不予退回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合伙协议》“3.6 拖欠出资的规定”条款中出现“定金”的字样,主要为《合伙协议》条款本身为固定格式文本,虽有承诺出资定金的字样,但是在具体的《合伙协议》安排中,并未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定金作出明确约定,即不存在需要缴纳定金的情形,故而不存在因承诺出资的定金不予退回而构成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
(3)结合合伙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补充披露公司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及防控控股股东再次发生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合伙协议》中关于投资决策权的规定,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行使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权,决策委员会由决策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组成,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湘商产业投资委派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松炀资源控股委派人员担任,其他委员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代表、或执行事务人、有限合伙人代表(指特殊的、相对大额出资的有限合伙人)、第三方各专业管理机构代表及金融业界特聘代表组成,合伙企业重要的决策事项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表决,过半数委员表决通过,决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只拥有对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的一票否决权,不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也无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公司无法出于自身利益决定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无法掌控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无法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因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无法通过合伙企业来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活动。
特此回复。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75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首次回购股份1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05%,成交的最低价为8.0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9元/股,已经支付总金额人民币840,66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7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截止2021年4月29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司农专字【2021】21000370079号)。
2、在发现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加强规范教育,提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惩罚机制等整改措施,以有效保持公司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目前,公司正处于积极整改和规范的过程之中,公司具体实施的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对现有内控相关制度、人员和权限设定等进行重新评估及必要的调整,形成真正的有效制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限过于集中;
(2)、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3)、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财务部门在执行中严格审核把关,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下属各公司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定期专项核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4)、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执行,细化各责任主体职责,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的落实、跟踪及责任追究。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帐管理,由资产营运部门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和实施的管理。需使用募集资金时,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其中:单笔使用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单笔使用金额多于5,000万元的,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
(5)、加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监督,形成监督压力,降低相关人员逾越内控的冲动。公司董事、监事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挪用、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随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6)、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及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组织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规范、资金支付管控、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有效落实,提升规范水平、进一步突显公司独立性,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和执行,预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制,提升公司规范运营能力,有效保证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取得预期的整改效果。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股份质押部分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股份质押部分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57,635,2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03%,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扣除本次部分解除质押)为191,725,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41.89%。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达到或超过80%的情况:不适用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适用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通知,其已于近期将部分股份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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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本次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2日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非洛地平缓释片一致性评价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5.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产品名称:非洛地平缓释片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受理号:CYHB2150***国。
二、非洛地平缓释片的相关情况
非洛地平缓释片原研厂家为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1995年批准在国内上市,适应症:治疗高血压、稳定性心绞痛。公司非洛地平缓释片于2004年获得药品注册生产批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07732,规格为5mg。截至本公告日,除原研品种外,暂未查询到非洛地平缓释片仿制品种通过/视同通过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非洛地平缓释片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表示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了审评阶段。如该品种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审评,将有益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由于一致性评价审评的时间周期和结果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7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21年3月11日至不超过2022年3月10日)。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13,314,38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6%,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5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04,755,280.50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股份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5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根据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单独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规定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9月8日(星期三)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王富海先生、副董事长陈宏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旭辉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钱征寒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金铖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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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刘强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其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蔺玉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刘强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荆大年先生和蔺玉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蔺玉女士简历
蔺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重庆燃气IPO、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IPO、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首发、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工作,以及众多公司债券承销和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项目的实践经验。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展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等业务的发展,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夯实公司在系统集成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副总经理刘学忠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南凌融创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9月2日,深圳市南凌融创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南凌融创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YNUA1P
法定代表人:刘学忠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2号特发信息科技大厦6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2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5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平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平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平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平安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平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张平安先生辞职后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张平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