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或“转让方”)于2021年8月23日与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盛私募基金”)及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康电力将持有的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劝爱康”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48.9%股权(对应禄劝爱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13万元)转让给长盛私募基金,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907,007.7元;中康电力拟将持有的禄劝爱康0.1%股权(对应禄劝爱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万元)转让给三峡电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149.3元。转让前,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人才广场”)持有禄劝爱康51%的股权,中康电力持有禄劝爱康49%的股权;转让后,中康电力不再持有禄劝爱康的股权,泰兴人才广场持有禄劝爱康51%的股权,长盛私募基金持有禄劝爱康48.9%的股权,三峡电能持有禄劝爱康0.1%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或“转让方”)于2021年8月23日与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盛私募基金”)及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康电力将持有的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劝爱康”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48.9%股权(对应禄劝爱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13万元)转让给长盛私募基金,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907,007.7元;中康电力拟将持有的禄劝爱康0.1%股权(对应禄劝爱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万元)转让给三峡电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149.3元。转让前,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人才广场”)持有禄劝爱康51%的股权,中康电力持有禄劝爱康49%的股权;转让后,中康电力不再持有禄劝爱康的股权,泰兴人才广场持有禄劝爱康51%的股权,长盛私募基金持有禄劝爱康48.9%的股权,三峡电能持有禄劝爱康0.1%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BRP1E1H
4、注册资本:200,1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两江三峡兴盛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99号12幢2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两江三峡兴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0,000万元,占比49.9750%;长电新能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0,000万元,占比49.9750%;重庆两江三峡兴盛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占比0.05%。
9、经查询,长盛私募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长盛私募基金于2021年6月9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目前无法提供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11、长盛私募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20N5W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朱梅生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电业务;电力信息咨询;电力设备及相关器材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电汽车充电站的运营及管理;配电网投资建设。
8、主要股东:三峡电能有限公司认缴9,000万元,占比45%;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600万元,占比28%;大连惠腾科技有限公司认缴3,400万元,占比17%;大吉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占比10%。
9、经查询,三峡电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三峡电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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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峡电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336598130U
4、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强
6、成立日期:2015年4月16日
7、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咪油村汇鑫家园
8、经营范围:从事光伏光热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太阳能器材专用高档五金件、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和太阳能发电板封膜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光伏产品销售;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食用菌和中药材的种植、农副产品和中药材的收购、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从事农业观光旅游资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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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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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标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公司电站全部设备及设施等资产已抵押给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暨电费收入及相关补贴收入应收账款已质押给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经查询,禄劝爱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3日,中康电力与长盛私募基金、三峡电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1):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受让方2):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第一条转让标的
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49%股权。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49%股权,转让方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依据所受让标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标的股权转让款:截至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614.93万元,即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201.3157万元。各方一致同意,在参照上述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5,201.3157万元(大写:伍仟贰佰零壹万叁仟壹佰伍拾柒元整);即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201.3157万元(大写:伍仟贰佰零壹万叁仟壹佰伍拾柒元整),其中受让方1支付5,190.70077万元,受让方2支付10.61493万元。
2、对外债权债务处理:各方确认: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全部债务金额(含税)合计人民币67,768,709.69元。基准日起,转让方已于基准日前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部分债务,由受让方安排进行债务置换,即由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以下简称“新债权人”)偿还前述债务,并同意配合解除部分债务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目标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就前述债务置换安排协商并达成一致,受让方与转让方提供必要配合。目标公司就该被偿还债务,与新债权人签署新的融资租赁协议;债务置换的具体操作以目标公司、原债权人以及新债权人签署的债务置换相关协议内容为准。签署该等债务置换相关协议前,其中涉及转让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应经过转让方同意。
3、关联往来的处理:各方同意,交割日前,转让方需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债权债务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以下简称“关联往来处理”):
(1)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应收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债权(含税)为人民币4,356.14元,目标公司应付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债务(含税)为人民币1,527,555.87元。
(2)各方理解并确认,过渡期内,以目标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限,前述债权债务可发生调整或变化。
(3)对于目标公司应收转让方关联方的债权,转让方有权在过渡期内安排其关联方及目标公司将该等债权与目标公司应付该关联方的债务进行冲抵或者调整为目标公司应收转让方的债权。
上述第(2)项及第(3)项关联往来调整或变化需经过渡期审计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有关审计结果确认。如关联往来为目标公司债务,由受让方促使并确保目标公司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满足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清偿。如关联往来为目标公司债权的,转让方应在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目标公司,受让方亦可在通知转让方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直接从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代转让方支付给目标公司,扣除完毕后,目标公司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相应债权消灭,各方应签署书面协议进行确认。
第三条交割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付清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且目标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约进行标的股权交割,但股权交割的最晚期限不得晚于受让方付清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非转让方原因导致的延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协商解决。
2、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标的股权交割,即办理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文本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调整的,受让方应配合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予以调整)的变更及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予以全面配合。
3、交割日后,转让方继续负责办理目标公司标的项目开关站、综合楼的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须在用印及审批等方面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用章及查阅公司资料等事项。
第四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在条件全部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15,603,947.10元,其中受让方1支付15,572,102.31元,受让方2支付31,844.79元: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在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5%,即18,204,604.95元,受让方1支付18,167,452.70元,受让方2支付37,152.25元。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在受让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过渡期审计,且各方对过渡期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5%,即7,801,973.55元,受让方1支付7,786,051.15元,受让方2支付15,922.40元。
4、第四笔股权转让款:在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条件已成就,标的项目开关站、综合楼取得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书》,且自交割日起满2年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10,402,631.40元,受让方1支付10,381,401.54元,受让方2支付21,229.86元。
第五条过渡期损益
各方共同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立。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通过出售资产,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减少公司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现金流,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在财务方面,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在业务方面,出售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轻量化,迎来聚焦“异质结”高端光伏组件制造的战略升级,加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3、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根据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股东情况判断,公司认为,交易对方的对价支付风险相对较小。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70,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43.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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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首发上市时的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研发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力。公司自上市以来,在业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招聘大量优秀高端人才,以保障现有产品性能及功能优化以及增加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因此,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计划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调整为购置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为自建办公场所相对于直接购置房产所获得的办公面积更大,有利于办公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招募研发技术人才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也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置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不排除公司无法如期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另外,本次所需购买的土地,后续根据进展还需要取得规划、施工许可等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尚未履行备案或环评等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购置土地,并履行备案或环评等必要程序。
五、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后续购置土地及自建办公场所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购置土地及建设办公场所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竞买、建筑设计/装修招标选定工作、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办理产权证件等与本次购置土地及建设等有关的所有事项。上述授权事项中,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届满之日。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芯海科技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芯海科技在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上午11: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5天通知全体监事,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方式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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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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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三) 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4、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2、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3、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4、联系人:黄昌福、吴元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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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盐城德望达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望达众”)持有公司股份8,0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5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德望达众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65,400股。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德望达众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9月2日,德望达众持有公司股份8,0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57%,德望达众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现公司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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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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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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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德望达众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 的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望达众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德望达众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3日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测股份
股票代码:688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盐城德望达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介平
注册地址:射阳县海通镇通兴居委会办公楼202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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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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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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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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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265,400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岛高测无限售流通股8,265,400股, 占其总股本的5.106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高测股份无限售流通股8,092,500股,占其总股本的4.99995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72,900股,占高测股份总股本的0.106826%。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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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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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盐城德望达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盐城德望达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介平
日期:2021年9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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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盐城德望达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介平
日期:2021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