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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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0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A区8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承刚先生(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李承刚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49,430,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7,719,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34%。

中小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4,0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28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34%。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提名骆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28,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2《关于提名黄志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28,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28,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28,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28,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苏、华园静

3、结论性意见: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0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10月8日前通过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22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债权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A区8A;

债权申报联系人:倪律师;

债权申报联系电话:0755-23108102、0755-231080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及下午14:00至17:3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2、《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深圳特区报》和《人民法院报》,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