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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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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李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彭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飞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张益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单独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振荣、唐雪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机重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1-02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1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913.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17日(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一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3、联系人:吴成柒、肖红梅

4、电话:0838-6159209,0838-6159226

5、传真:0838-6159215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股东曾金辉和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彦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迪比科17.86%股权以2.00亿元价格转让给曾金辉和若彦实业;公司于2020年12月09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豁免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2);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取消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4);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5、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营业收入109,587,945.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52,554.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525,515.74元。以上数据与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因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 06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9%)无偿划转至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业集团”)。

成都产业集团为成都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即本次股份划转系股东内部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本次股份划转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不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产业集团关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贵司股份无偿划转的函》,成都市国资委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9%)无偿划转至成都产业集团,本次拟划转股份全部为流通股份。成都产业集团为成都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无偿划转属于股东内部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成都市国资委的批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

1、划出方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机构性质:机关

3、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4、负责人:袁旭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00782651923Y

6、公司与划出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划入方

1、划入方名称: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78号绿地之窗2号楼18至20层

4、法定代表人:石磊

5、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0213243F

7、经营范围:工业、农业、科技及现代物流贸易、供应链、大数据、检验检测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服务、管理和咨询,产业功能区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都产业集团为成都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国有独资公司。

9、公司与划入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划转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成都产业集团关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贵司股份无偿划转的函》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7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812%,最高成交价为30.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2,326,7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5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53,04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913,26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戴岳先生的通知,获悉戴岳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10万-50万(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1万-5万(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3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6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谢凡先生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2021年9月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486,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76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58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901,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37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5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彭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徐明华先生、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01补选徐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445,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545,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0%。

1. 02补选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447,0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546,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彭瑶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证券代码:000425)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 个交易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8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2.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8.58%。

2、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3、2021-41、2021-52、2021-60)。目前,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相关议案,重大资产重组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备案和审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