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3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6月3日,公司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546期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9月2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上述产品已于2021年9月2日赎回,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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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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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1年9月1日
调研形式:现场接待
调研机构:国泰君安、光大保德信基金、建信养老金、招商基金
接待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口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兴才先生、公司营业部部长:向琛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光星先生
二、调研主要内容
1、Mini-Led背光显示模组目前的研发进展情况如何?产能情况如何?技术上与同行相比有何优势?
答:(1)目前,公司已完成4款Mini-Led展示样品、完成7款Mini-Led试产,并取得了国际知名车厂的定点订单。另外,目前正与多家客户讨论量产产品设计方案。
(2)公司Mini-Led产品具备足够的产能。
(3)从客户反馈及评价来看,公司技术占优势。集中体现在:客户要求制作提供相关展示品;部分产品取得重要客户定点订单;不断有客户上门询价。
2、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行业进入壁垒是什么?
答: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行业进入壁垒主要有:
(1)、客户认证及客户资源壁垒。背光显示模组是直接影响液晶显示器性能的关键组件,因此夏普、JDI等行业知名液晶显示模组厂家非常重视供应商选择,再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全面的认证,包括监厂认证、产品认证和过程认证,确保供应商的研发能力、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都能达到认证要求后,才会考虑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技术工艺和人才壁垒。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综合了光学设计、模切、五金冲压、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产品精密组装等多个工艺流程,每个环节的技术水平都会对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本行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需要经过大量的生产实践后才可掌握。此外,针对客户不同的产品需求,背光显示模组厂商需要积累深厚的设计和生产经验后才能实现对研发、设计和生产的快速响应,从而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在车载显示领域,客户一般对使用寿命、信赖性、工作环境耐受度等产品性能具有更高要求。
(3)、规模和产业链壁垒。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行业企业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固定成本将得到有效分摊,边际生产成本会逐步下降,规模效益逐步显现,从而在产品单位成本上占据优势。其次,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越强,其原材料品质和交期越能得到保证。下游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为了保证供应和品质稳定,同一类器件一般只会选择几家供应商持续供货,这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以保证客户订单能按期完成。
(4)、资金壁垒。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主要资金投入包括生产厂房建设、专业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购买原材料和流动资金等。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尤其在高端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领域,无尘生产车间的建设、先进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巨大。
3、智能驾驶加速推进,很多做消费电子背光显示的企业开始关注并积极进入这部分蓝海市场,未来车载竞争也会加剧?我们的竞争格局也会变化,伟时电子作为汽车背光显示企业如何看待新的机遇与挑战?
答:很多做消费类电子的企业想转向车载行业,很多年前就试图进入车载行业,特别是最近几年转向欲望更加强烈,但目前来看市场上成功转型者并不多见。所以,车载行业还是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伟时电子90年代后期就开始做背光显示模组,2008年开始进入车规显示行业,在技术研发方面、量产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始终处在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产品内制化程度高,加上提前布局新型显示行业,智能驾驶加速推进对我们而言是个机遇。
4、请问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有哪些竞争优势?
答: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是由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生产经验积累、快速响应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及一体化产业链等因素构成的整体优势。突出的研发实力、高内制化程度能快速响应客户的新产品研发需求、形成深厚的技术储备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丰富的生产经验、先进的生产工艺、不断一体化的产业链、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可高质量、高良率、低成本、快速地完成产品生产并交付客户,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产品口碑、技术优势、生产能力和响应速度优势,使得公司在原有客户的维系、新客户、新产品的开发等方面具备可持续性,因此公司得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积累客户资源,形成良性循环。
5、公司原有客户以日本企业为主,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销售额下滑,我们的客户结构是否也会有变化?新客户的拓展情况如何?新客户订单情况如何?
答:公司从2019年中美贸易战开始前就积极布局多元化客户群,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加速了公司客户多元化的布局进程。背光显示模组在2020年新增LGD、群创、阿尔派、信利国际等液晶显示器厂商的基础上,2021年新增了延锋伟世通、BHTC等汽车一级供应商并取得定点;触控装饰面板、显示组件方面在2020年新增长城诺博、马瑞利、大通、广安、温州长江、普瑞均胜等知名汽车零配件客户的基础上,2021年新增了深圳疆程等客户,并从上述新增客户中取得新业务。现有主力客户的新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以天马、JDI、LGD、夏普等为主,公司2021年已拿到21个新机种订单。
目前,全球前7大液晶显示面板厂商(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81.5-83.0%)中的5大厂商均为公司客户;友达的开发也进入关键阶段。接下来我们还会花时间争取成为BOE的合格供应商。
6、车载显示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是什么?请介绍一下,公司目前主要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答:车载显示技术朝着大屏化、多屏化、窄边化、曲面屏、异形屏、透明屏的方向发展。目前,公司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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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从产品布局来看,我们是垂直供应链布局的,目前我们原材料自供比例如何?未来我们是否依然坚持丰富LCD背光的垂直供应链布局?
答:公司主要从事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控装饰面板、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小型游戏机、工控显示、智能家居、VR等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触摸屏、橡胶件、五金件等产品。公司深耕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品,已成为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
伟时电子高内制化程度(产品设计开发、各类模具设计开发制作、注塑成型、光学成型、冲压、SMT、组立。OCA/OCR全贴合〈含3D贴合〉、FOG、COG液晶后段工程等)为进一步提升对客户需求响应的速度,保证产品交期,确保产品质量,保持自有关键技术领先,提高产品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在做好自身主业的同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的发展机会。
8、造车新势力的崛起对于我们供应链有什么影响,对于伟时电子提供了哪些机遇?
答:造车新势力的崛起对伟时电子而言是一个加分项。首先,产品需求方面。增加对车载显示产品的需求;其次,对汽车显示技术也有一个推进作用,加快新型显示技术(大屏化、多屏化、窄边化、曲面屏、异形屏、透明屏等技术)在造车新势力及传统车企中的快速推广。将大大加快公司直下型背光技术产品、Mini-Led背光技术产品在车载显示当中的场景应用。
9、汽车触控装饰面板作为新业务增速较快,这块目前的市场的竞争格局如何?
答:汽车触控装饰面板产品是公司从2015年开始研发并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量产的新产品。该新产品的量产,一方面丰富了公司产品系列,另一方面与现有产品协同度较高。汽车触控装饰板可与液晶面板、背光显示模组等产品集成为车载显示组件,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未来,触控装饰面板技术进一步向智能表面拓展,具备语音识别、手势识别、生物识别等交互方式的导入,将成为车载智能座舱标准配置。
行业内主要公司运用于白色家电居多,且相关要求低于车规,相对比较分散,暂未出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相对于行业内的厂家,伟时电子在汽车触控装饰面板行业有如下两个优势:首先,伟时电子有车规产品开发和生产经验沉淀;其次,伟时电子具有丰富的显示技术储备。
10、在新兴消费电子领域,VR/AR等市场中公司都有哪些布局与储备?
答:公司非常重视VR产品的研发,现有双联屏产品取得很好的销售业绩。2020年度,公司VR双联屏背光显示模组产品从无到有,实现销售收入10,624.00万元,占公司销售收入9.64%。2021年上半年,公司VR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652.78万元,占公司销售收入7.88%。公司也取得了下一代VR产品定点订单,目前正处于试产阶段。同时,公司也在积极研发Mini-led与VR的配套产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912,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2%。(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2、本次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8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021年8月27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2,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2%,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方案实施概述
1、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6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26人,授予467.3984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673,98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此议案获得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调整为934.7968万股。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6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名激励对象1,44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虑到税务因素及为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解锁要求,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计划的时间安排”之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条款进行修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相同地方,都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并于2018年9月4日经过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24个月不减持。
9、2018年9月13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0、2019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12个月不减持。
11、2019年8月12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2、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3、2020年9月9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4、2021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上市日为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个锁定期已于2021年7月31日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人数为26人,解锁数量为2,336,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4%(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上市日为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上市日为2018年5月29日,截止本公告日锁定期已满36个月。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1年7月31日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人数为3人,解锁数量为5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8%(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三)解锁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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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2,912,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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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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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8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417,442,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567%。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158,921,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36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258,520,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0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54,532,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3,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518,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58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43,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9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733,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52%;反对7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郑茜元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8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函告,获悉博升优势已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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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皮荃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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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除上述质押和冻结外,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博升优势函告,目前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均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博升优势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博升优势质押和冻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博升优势对公司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8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联金汇”)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的《告知函》,由于博升优势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2笔股票质押合约待购回,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博升优势于2021年9月2日与赵川和财达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博升优势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4,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赵川,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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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83,302,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0%,其一致行动人皮荃女士持有公司29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599,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2%(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赵川持有公司股份3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1477546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七层70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雯弘
注册资本:13,000.6723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5月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脑动画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含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赵川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38711917Q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资本:324,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04月25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甲方):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赵川
质权人(丙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海联金汇118,102,322股股票,占海联金汇总股本的10.06%;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2笔股票质押初始合约及2笔股票质押补充合约,待购回本金余额为71,688,888.89元。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3,480万股海联金汇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3,480万股海联金汇股份的行为。
1.2“有关主管部门”:是指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完成股份转让及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涉及的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
1.3“协议签署日”:是指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的日期。
1.4“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1.5“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
(二)转让标的股份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海联金汇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三)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0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39,896,000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1个工作日,各方应立即启动相关申请和交易程序,包括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如果本次交易不能得到交易所的确认,则丙方应当在收到交易所不予确认通知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回上述交易保证金(无息)。如果在收到交易所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通知后,乙方放弃实施本次交易的,则上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直接冲抵甲方欠丙方负债。
4.2甲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标的股票状态,在确认标的证券满足除财达证券质押以外无任何限制股票转让条件后,乙方应当立即向丙方全额支付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可扣除上述交易保证金500万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丙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负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足偿还甲方在丙方的所有股票质押借款负债的,还款顺序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协商确定。如果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过偿还甲方在丙方的所有股票质押借款负债的,则丙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全部股份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把多余款项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
丙方收款方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
丙方银行账号:0402020209273022548
甲方指定账户名称: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指定银行名称:华夏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10252000000462509
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丙方银行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丙方收到乙方全额支付的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办理转让股份的解除质押、过户手续。
(五)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且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当天,甲乙丙三方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5.1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5.2丙方应配合完成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的解除质押的手续;
5.3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六)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6.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6.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力及履行义务。
6.3甲方同意及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6.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没有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七)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7.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7.2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7.3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7.4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海联金汇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八)丙方的承诺及保证
8.1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8.2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九)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变更和终止
9.1本协议自甲丙两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成立并生效。各方确认在本协议上签章/签字的授权代表或委派代表均已取得各自的充分授权。
9.2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9.3本协议一式陆份,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其余由甲方保存用于办理有关主管部门手续。每一份均为原件并具有相同效力。
9.4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5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