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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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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本行三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庄广强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5人;本行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孙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本行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

6.01 议案名称: 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6 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0 议案名称: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1 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2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3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5 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6 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8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9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蓓蓓、蔡含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四川康弘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康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招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4)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5)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 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上海金价格水平挂钩,结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1. 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 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投资人发布。

13. 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的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二)成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成都银行仅保障资金本金以及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本产品的收益由保值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收益上升,本存款的收益不随市场收益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故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成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成都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成都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成都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投资者签署《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至产品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成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成都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成都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的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成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再投资风险:成都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成都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该产品的实际产品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承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风险。

10.资金被扣划的风险:由于投资人的原因,导致资金被司法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

11. 交易对手风险:若相关投资的交易对手、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或资产项下 的相关当事方发生不可预料的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可能影响存款收益的实现。

12. 技术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运作可能依赖于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子载体来实现,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程序的正常进行。

13. 产品风险:本期产品风险评定等级为I级,产品风险极低,本金损失风险为O。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8.001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含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交易申请确认表。

5、成都银行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客户回单。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的议案》。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3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山精密”)拟与江苏博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博融”)等机构共同设立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博华”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预计总规模为33亿元,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合伙人名册及出资比例等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江苏博融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江苏博华。合伙企业认缴金额约为33亿元,其中,东山精密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5亿元,江苏博融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约27.8亿元。

2、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江苏博华的份额认购。公司将对江苏博华委派一名顾问委员会委员。

5、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经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定通过为准)

2、企业规模:33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博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以工商登记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成立日后满八年之日

8、投资人结构:如下表所示

9、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10、出资进度安排: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三笔缴付,各笔实缴出资金额分别为其总认缴出资额的30%、35%及35%,但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可独立决定对前述出资安排予以调整。

11、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797室

12、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

13、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以下行业领域内的标的公司或主要投资于以下行业领域内的资产组合:科技、消费、医疗领域。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江苏博融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博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6KHD8XP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1年7月19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771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661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9、股权结构: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出资50.00%、南京融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0.00%、张家港博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0%

10、其他说明:江苏博融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江苏博融与本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说明

本次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如果出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投资于各类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及资产组合,通过从事股权投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3、合伙企业总规模:认缴金额为330,000万元人民币

(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成立日后满八年之日。

(三)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

1、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三笔缴付,各笔实缴出资金额分别为其总认缴出资额的30%、35%及35%,但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可独立决定对前述出资安排予以调整。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

江苏博融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普通合伙人应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并且应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五)管理人及管理协议

合伙企业应聘任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约定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管理人变更为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如将管理人变更为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的非关联方,需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及持有超过75%的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将与管理人签订管理协议,该等管理协议中涉及的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或运营相关的约定应与《合伙协议》一致,且不得为合伙企业或合伙人施加《合伙协议》以外的义务。

(六)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以下行业领域内的标的公司或主要投资于以下行业领域内的资产组合:科技、消费、医疗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和资产组合投资。直接投资和资产组合投资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财产份额投资、有明确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市场因素、投资需要和监管要求等合理因素确定合伙企业实施直接投资和资产组合投资的比例。

(七)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应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对投资相关事项进行专业决策。投委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指定的人士组成。投委会委员共五名,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作出任何决议应由四票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八)关键人士以及关键人士事件

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为徐文博先生。如关键人士发生下列情形,则构成关键人士事件(“关键人士事件”):(1)终止且不再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提供服务;(2)在12个月内累计九十日未能向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提供服务;或(3)关键人士不再是合伙企业的投委会委员或无法再为合伙企业的运作提供必要时间。

在投资期内,如发生关键人士事件,经持有超过50%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应立即进入投资中止期(“投资中止期”)。在投资中止期内,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按管理退出期收取。自投资中止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可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并提交顾问委员会审议。如关键人士替代方案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则投资期立即恢复,且投资中止期经过的期间应被加至并相应延长投资期,如在前述期限内普通合伙人未能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并获得顾问委员会同意,则合伙企业投资期终止,合伙企业进入管理退出期。

(九)合伙企业的限制

除非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标的之首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最终交割日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对单一投资标的之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最终交割日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但在任何情况下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标的之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最终交割日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伙企业不得举债和对外担保。

(十)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的对价,在自基金成立日起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或其指定方支付管理费。

(十一)投资收益的分配及亏损分担

1、普通合伙人应为每个合伙人建立一个账户(“资本账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对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2、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收入,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六十日内进行分配;因现金管理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收入,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合理期限内向各合伙人分配,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决定进行更频繁的分配。

3、合伙企业因现金管理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4、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普通合伙人判断不再进行投资或不再用于《合伙协议》约定之其他目的之实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按约定向相应的合伙人予以分配。

5、《合伙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7、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十二)权益转让

1、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拟转让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出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应当符合《合伙协议》中“有效申请”条件。

对于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特此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但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的情况除外。如普通合伙人不行使优先受让权,转让方可以向拟议受让方转让。

2、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其所持的合伙权益转让给其关联方,经持有超过50%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在符合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其所持的合伙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除上述外,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十三)顾问委员会

合伙企业应组建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咨询机构。原则上认缴出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包含本数)的非个人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一名顾问委员会委员。

(十四)其他事项

1、任何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权益出质。

2、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4、《合伙协议》自各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有利于本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借力投资平台,择机在优质赛道和标的资产进行前期的优先布局。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可能面临合伙人认缴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后续投资项目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投资基金寻找候选投资标的过程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进而导致基金的投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被适度延长的潜在风险。

针对上述潜在的风险,公司将和其他合作伙伴一起,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项目来源、投资评估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降低潜在风险,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东山精密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的事项,并提示董事会加强投后管理,严控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3、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