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3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结果: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239,034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21年5月7日起进入行权期。8月行权104,982股,截至2021年8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26,568,311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4.08%。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拟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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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598人,截至2021年8月31日,共有1,564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8.20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26,568,311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217,860,150.20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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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3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本公司”) 于 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67,200股,由于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本公司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000股,由于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80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实施时,如遇需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按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股份,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公告。
自 2021年8月31日向本公司债权人发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姜丽 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
联系人:姜丽 女士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03民初1179号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华夏银行的诉讼请求为:l.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99,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7月30日金额为8,617,315.13元);2. 判令原告对被告质押的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4.84%的股份及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24.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3. 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5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公司资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经核实,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1.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75%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4500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3执保523号
2. 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14375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3执保523号
(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4.84%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8942.93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3执保523号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
二、相关资产情况
(一)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1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第六层6001A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9.22亿元,净资产2.85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19.11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81%;净利润1.03亿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为7762.42万元。
(二)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5,13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15层1508a、1509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5%,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77亿元,净资产1.52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3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12.84%;净利润-0.55亿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为-5217.52万元。
(三)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60,260.275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766号
股权结构: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14.84%,安徽省内各级广电股东持股34.1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归属于本公司经审计的权益利润为151.3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财务数据或期后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被冻结,客观上会导致上述股权资产受限,暂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3个,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34,472.29元,冻结金额较小,本次被冻结的账户均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公司主要资金往来一般按就近原则在公司办公地附近的其他银行办理,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运营。除上述3个被冻结账户外,公司目前可用银行账户为17个,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四)公司正在积极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协商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配置,进行存量资产变现等方式回笼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简称“交行优1”,优先股代码“360021”)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5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交行优1”首个股息率调整期将满5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交行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
“交行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的确定方式为重置日(即2021年9月2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其中,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2021年9月2日(不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2.7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在发行时已确定为1.37%,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据此,自2021年9月7日起,“交行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准利率为2.70%,固定溢价为1.37%,票面股息率为4.07%,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永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于腾先生、李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律师、韩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宋彦妍律师、韩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8月31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673,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89%,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8,288,614.4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1月12日公司实施了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673,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89%,购买的最高价为9.03元/股、最低价为5.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8,288,614.4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4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1-03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 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并于2021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A股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0.05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2%,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7,280,000元(不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公司于2021年9月2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964,187,753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招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CMSK】2021-068),持有本公司股份52,707,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7%)的股东深圳市招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为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707,772股。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关于招为投资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招为投资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较其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招为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招为投资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招为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剩余拟减持的股份亦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的可能。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光大银行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92号)。中国银保监会已于2021年8月30日核准李巍先生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李巍先生简历详见本行于2021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7月2日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二级市场购买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8亿元人民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在二级市场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先后于2021年6月16日、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拟在二级市场购买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北方稀土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购买包钢股份股票已实施完成。公司合计购买包钢股份263,083,300股,占其股份总数的0.5771%;累计支付总金额为799,880,082.55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1-60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9月7日参加由厦门证监局指导,厦门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1年度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周二)15:00-17:00;
会议方式:本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吴韵璇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范丹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曾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4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商标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0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7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7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