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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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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2021-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9月3日起对旗下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扩位简称:证券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48)新增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保留原有场内申赎模式,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作相应更新。本基金的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将于2021年9月3日正式开通,在此期间,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正常运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在增加了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后,本基金将有“场外实物申购赎回”和“场内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其中,场外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场内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本基金将分别编制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和场内申购赎回清单。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开市前公告。其中,场内申购赎回清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赎回不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T+1 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T+1 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T+1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T+1 日,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 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T+2 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 日进行清算,T+2 日进行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进行申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0,0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等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 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 关费用。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申 赎现金、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的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 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对于深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的类型可以设为:“禁止”、“允许”和“必须”。

对于沪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的类型可以设为:“允许”和“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对于深市成份证券,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对于沪市成份证券,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1)可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该部分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1日后被替代的部分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即T+3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3日日终,若基金管理人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和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基金管理人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加上按照T+3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殊情况:若自T+1日起,相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20日而该部分证券的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3日后的第1个市场交易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1日起的第21个市场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应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在T+3 日后2 个市场交易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1日起的第22个市场交易日)内完成,登记机构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4)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2)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出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等目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后的开盘参考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后的开盘参考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后的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公司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要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基本信息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说明:此表为示例,仅列示部分成份股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相关格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者开市后发现IOPV计算错误、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

8、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者开市后发现IOPV计算错

误、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

6、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在发生标的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重大行为(如兼并重组)、成份股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异常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份额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8项以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并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二、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通过登记机构进行的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代理券商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也将进行相应更新。

2、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1-03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9月2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交易额的规定,该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恒源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市场,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发展。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电”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拟与关联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煜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天煜公司拥有所有权并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租赁金额10,000万元,期限3年,每半年度等额本息还款一次,租赁本金不超过租赁物账面净值的90%,参照同类型市场融资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年利率为6.60%。

恒源煤电和天煜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拟与天煜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45,732.5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收购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累计金额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06966868398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五一东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楠

公司经营范围∶ 经销洗精煤、焦炭(不含储煤场、不得设点经营)、生铁、钢材、煤矸石;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煤炭开采业(不含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贷款、投融资中介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西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汾西郭天煜煤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天煜公司60%、4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西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天煜公司42%股权。

2.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3. 天煜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融资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租赁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四、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

1.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2.租赁物:天煜公司拥有所有权的煤矿生产设备,合计价值11560.36万元;

3.租赁金额:租赁本金10000.00万元,利息预计1186.23万元;

4.利率:6.60%;

5.手续费:150万元(放款当日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

6.租赁期限:3年;

7.还款方式:每半年还款一次,共计6期;

8.项目内含收益率:7.84%;

9.保证金:150万元;

10.担保方式: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承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有利于恒源融资租赁抢占与挖掘市场机会,推动恒源融资租赁业务拓展,增加公司收益,并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开展及业绩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益与项目风险相匹配,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恒源融资租赁与天煜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有利于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双方资源互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发展。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八、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天煜公司作为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其产品价格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外部市场需求及煤炭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此次租赁业务本金、租息的偿付。但当前,宏观经济向好趋势明显,国家去产能政策未见松动,同时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地位短期内相对稳定,有利于降低此次交易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1-03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 157 号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3日

至2021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 6月 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1-028)。

议案2已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 9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1-037)。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 157 号 14 楼 1401 室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赵海波

3.联系电话:0557-3982147

4.邮编:234011

5.传真:0557-3982260

6.电子邮箱:283563672@qq.com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疆交建,证券代码:002941)于2021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2021年半年度报告》;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8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2,17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回购价格不超过3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6,527.7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操作。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最高成交价为2.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332,1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5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22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805,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6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6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2021-056、临2021-060)。

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日,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30-11:30、13:00-15:00。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如下: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62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建设”)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或“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7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中国能源建设拟通过向葛洲坝除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本次合并完成后,葛洲坝将终止上市,中国能源建设作为存续公司,将通过接收方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及承接葛洲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葛洲坝最终将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7.1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将在上交所受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公告,并在上交所批准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51.8%股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分别于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2日及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073、2021-090、2021-093、2021-094、2021-096)。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进展外,截至首个截止日期(即2021年9月2日),本次交易中与部分要约相关的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部分要约在各方面已成为并被宣告为无条件;并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13.4条的规定,购股权要约亦在各方面已被宣告为无条件。与部分要约相关的先决条件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以及标的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与要约综合文件相关的文件和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51.8%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51.8%股权的进展公告

关于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