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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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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版)

(二)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金融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受到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较为完善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行业准入管理、业务监管和日常监管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未来强监管态势依旧,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给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实时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三)金融业务风险

公司作为以信托、期货、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下属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当中会涉及诸多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公司将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本运作能力,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保持流动性。通过制定明确的风险政策,公司制定多维度风险指标,及时优化资金投向和投资策略,突出重大项目管理,持续监控,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对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四)经营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管理运营、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业务、经营、管理、人事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的负面报道或评价引发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形象,结合多手段进行舆情监控,加强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六)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可能性。公司拟通过深耕主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将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同时,国际政治局势变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控、公司经营状况、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引起股价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可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八)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决议通过及取得审批、决议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利润分配一致。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实现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规划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

4、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利分配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利润分配方案,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经过详细论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利润分配一致。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实现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规划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

4、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利分配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利润分配方案,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经过详细论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八、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号),“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已包括2019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所支出的99,899.83万元。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第七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1年利润做出保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19,974,627股,本次发行股数为630,914,8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资金使用收益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假设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的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30,914,826股,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较2020年度增长10%、较2020年度持平、较2020年度下降10%测算,假设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本利润假设仅作示意性分析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利润的盈利预测)。

6、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7、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公告《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其他募投建设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加强子公司间的业务协作,推进多种金融工具的运用,为广大客户提供体系化、集成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公司将不断巩固和提升产业金融服务能力,通过创新金融方式、加深产业融合,提升产融结合的深度与广度。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杠杆作用,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对普通股股东及其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现行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航产融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中航产融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中航产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航产融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航产融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9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4号)核准,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17家特定对象发行575,568,07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9,896,370股新股募集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4,990万元已于2015年12月9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资(2015)第110ZC0585号”《验资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9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2021年9月3日,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了《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航空工业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核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关联方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航空工业集团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设有航空武器装备、军用运输类飞机、直升机、机载系统、通用航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航空供应链与军贸、专用装备、汽车零部件、资产管理、金融、工程建设等产业,发展状况良好。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航空工业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关联方信用情况

航空工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航空工业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政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1年9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航空工业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有利于稳定公司股权结构,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盈利。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该等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签订〈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了《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及限售期

1、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0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乙方认购数量为630,914,82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乙方认购股票)的具体数量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9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基准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4、支付方式

乙方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认购价款自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前述专用银行账户至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将随同认购价款一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6、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安排。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3、乙方经其内部有权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4、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四)相关费用的承担

无论本次认购是否完成,因本次认购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因本次认购所发生的税项,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双方平均承担。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本协议发行未能依法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批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甲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乙方予以认可和接受(若需签署补充协议的,乙方同意予以签署),不构成甲方违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融”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19,974,627股,本次发行股数为630,914,8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资金使用收益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假设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的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30,914,826股,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较2020年度增长10%、较2020年度持平、较2020年度下降10%测算,假设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本利润假设仅作示意性分析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利润的盈利预测)。

6、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7、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公告《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其他募投建设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加强子公司间的业务协作,推进多种金融工具的运用,为广大客户提供体系化、集成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公司将不断巩固和提升产业金融服务能力,通过创新金融方式、加深产业融合,提升产融结合的深度与广度。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杠杆作用,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对普通股股东及其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现行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航产融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中航产融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中航产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航产融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航产融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9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