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9日(周四)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8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nbjingda.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便于广达投资者更全面、更加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9月9日(周四)下午15:00-16:00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郑良才先生,总经理李永坚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明君女士出席本次说明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9月9日(周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8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nbjingda.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562563
电子邮箱:dm@nbjingd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权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功和徐俭芬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合计转让依法持有的公司15,366,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成形控股转让30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徐俭芬转让13,368,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郑功转让1,69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转让价格5.6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6,051,840元。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功和徐俭芬(以下简称“转让方”)的通知,上述股东与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2021年9月3日签署了《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计转让依法持有的公司15,366,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成形控股转让30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徐俭芬转让13,368,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郑功转让1,69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转让价格5.6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6,051,84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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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另外,本次权益变动前,郑功通过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643,883股(占成形控股股本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8.02%;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功通过成形控股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67,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
二、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名称: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
法定代表人:郑良才
注册资本:5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5774371270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实业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2、姓名:徐俭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31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3、姓名:郑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41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二)受让方
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成形控股、徐俭芬、郑功
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5,366,4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5,366,400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具体价格为5.6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6,051,840.00元。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①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860,518.40元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860,518.40元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
②徐俭芬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7,432,550.40元支付至徐俭芬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37,432,550.40元支付至徐俭芬账户。
②郑功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4,732,851.20元支付至郑功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4,732,851.20元支付至郑功账户。
(三)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四)陈述与保证
1 双方陈述与保证:
①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②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③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 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 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和责任。
2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成形控股、徐俭芬、郑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同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受让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上,与上述方保持一致行动,就公司所有事项不可撤销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行使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
根据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9月3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表述,“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够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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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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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精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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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法定代表人:郑良才
注册资本:5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5774371270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01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实业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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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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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徐俭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319**********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郑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319**********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宁波精达股份,由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该等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宁波精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如下减持计划:
广达投资计划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921,9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精微投资计划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829,7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7%。郑功计划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321,51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功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功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种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情况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575,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26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31.98%。
徐俭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71,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1.40%。
郑功: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12,104,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4,578,占公司总股本的3.39%。
另外,本次权益变动前,郑功通过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643,883股(占成形控股股本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8.02%;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功通过成形控股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67,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宁波精达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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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产权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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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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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宁波精达股份5%的股份,共计15,366,400股。其中成形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徐俭芬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368,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郑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9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体
转让方: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徐俭芬、郑功
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成形控股持有宁波精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575,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8%;转让方徐俭芬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71,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转让方郑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04,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成形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7,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徐俭芬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3,368,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郑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9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三方共将其所持有的“宁波精达”15,3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5.00%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5,366,4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5,366,400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具体价格为5.6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6,051,840.00元。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①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860,518.4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零伍佰壹拾捌元肆角整)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860,518.4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零伍佰壹拾捌元肆角整)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
②徐俭芬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7,432,550.4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伍拾元肆角整)支付至徐俭芬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37,432,550.4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伍拾元肆角整)支付至徐俭芬账户。
②郑功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4,732,851.2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贰角整)支付至郑功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4,732,851.2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贰角整)支付至郑功账户。
(四)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五)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一致行动人协议
为保障“宁波精达”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受让方拟在股东大会中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为此,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让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上,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并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委派、选定董事或监事;
(9)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除非转让方的意见明显违法或损害公司的利益,受让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转让方的意见保持一致,并以转让方的意见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转让方相同的表决。
第二条 表决权委托
2.1 表决权委托是指受让方就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不可撤销地委托郑良才行使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
2.2 受让方就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与转让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受让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表决权委托书》。
2.3 如出现以下情况,经受让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提前终止:
(1)转让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2)转让方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第四条 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变动的持有上市公司15,366,400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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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地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良才
2021年9月3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俭芬
2021年9月3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功
2021年9月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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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良才
2021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俭芬
2021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功
2021年9月3日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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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精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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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LQ902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24层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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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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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宁波精达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3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5%。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精达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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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徐俭芬、郑功持有的宁波精达股份5%的股份,共计15,366,4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体
转让方: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徐俭芬、郑功
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持有宁波精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575,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8%;转让方徐俭芬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71,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转让方郑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04,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成形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7,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徐俭芬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3,368,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郑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9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三方共将其所持有的“宁波精达”15,3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5.00%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5,366,4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5,366,400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具体价格为5.6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6,051,840.00元。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①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860,518.4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零伍佰壹拾捌元肆角整)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860,518.4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零伍佰壹拾捌元肆角整)支付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
②徐俭芬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7,432,550.4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伍拾元肆角整)支付至徐俭芬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37,432,550.4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伍拾元肆角整)支付至徐俭芬账户。
②郑功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4,732,851.2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贰角整)支付至郑功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受让应将剩余5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4,732,851.2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贰角整)支付至郑功账户。
(四)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五)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一致行动人协议
为保障“宁波精达”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受让方拟在股东大会中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为此,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让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上,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并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委派、选定董事或监事;
(9)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除非转让方的意见明显违法或损害公司的利益,受让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转让方的意见保持一致,并以转让方的意见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转让方相同的表决。
第二条 表决权委托
2.1 表决权委托是指受让方就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不可撤销地委托郑良才行使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
2.2 受让方就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与转让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受让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表决权委托书》。
2.3 如出现以下情况,经受让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提前终止:
(1)转让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2)转让方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第三条 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徐俭芬、郑功涉及变动的持有上市公司15,366,400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宁波精达”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宁波精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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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1年 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