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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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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
基础制度体系初成

2021-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证监会就四项规章征求意见

四项规章主要包括四方面重点内容:

□ 构建了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

□ 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

□ 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

□ 明确了公司制的交易所监管安排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基础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证监会昨日起就北交所一系列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规章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也同步作出了修订。

北交所基础制度立足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上市、交易、转板、退市等基础制度,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形成了一套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探索资本市场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上述规章初步构建了北交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构建了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证监会明确,北交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公司,维持“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同时,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明确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建立多元、灵活、充分博弈的承销机制,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北交所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构建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证监会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发行人及保荐和承销等中介责任,夯实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上述规章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总结精选层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了“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进一步贴合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在发行方式上,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在定价机制上,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竞价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做行政干预,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证监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构建了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一方面,与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基本规定接轨,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各方责任,着力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北交所在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平衡中小企业规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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