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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新增苏州农商银行为发售
机构的公告

2021-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2,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23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9月6日起,投资者可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苏州农商银行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苏州农商银行的规定为准,苏州农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苏州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苏州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zr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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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长江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ETF,场内简称“恒生红利ETF”,认购代码:159726)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23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认购币种为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9月6日起,投资者可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长江证券的规定为准。长江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长江证券网站:www.95579.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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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苏州农商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6,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23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9月6日起,投资者可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苏州农商银行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苏州农商银行的规定为准,苏州农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苏州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苏州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zr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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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4,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25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9月6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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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