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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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3版)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与广誉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受托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广誉远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广誉远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广誉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控制权影响谋求广誉远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4、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广誉远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广誉远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次受托后,本公司将督促广誉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本公司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广誉远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副总经理冀俊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交易情况如下:

冀俊强就上述买卖广誉远股票情况确认:其于核查期间买卖广誉远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广誉远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权益变动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誉远股票的情形。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誉远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冀俊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敦促有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规范性文件,规范证券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不满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财务报告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省国资运营公司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年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省国资运营公司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表决权委托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审计报告;省国资运营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及说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一)备置地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云 康云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 52 号立人科技园 A 座六层

联系电话:(029)88330835 88332288

联系传真:(029)883308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鞠振

2021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鞠振

2021年9月3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鞠振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