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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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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沙江路1500号地块征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37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沙江路1500号地块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协议约定,金沙江路1500号地块征收补偿款由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取得征收补偿等合计60,051,700元。

一、本次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五方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位于金沙江路1500号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资产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被征收地块金沙江路1500号地块,宗地号为嘉定区真新新村街道17街坊14丘,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对内交通,土地面积65200平方米(合约97.8亩),建筑面积11844.56平方米[其中权证面积1829.3平方米,规划许可(临时)面积6207平方米,无证面积3808.26平方米(未含棚6518.34平方米)]。

根据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久事旅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资产”)和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日红”)于2021年9月6日与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的金沙江路 1500 号地块征收补偿总价款为177,510,300元,由久事旅游(目标地块的所有方)、交运资产(目标地块的管理方)、交运日红(目标地块的租赁使用方)共同取得。本次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权证建筑物与批建建筑物补偿费全额补偿予久事旅游、交运资产,其中久事旅游取得补偿金额合计55,458,600元、交运资产取得补偿金额合计62,000,000元;交运日红取得无证房屋建筑物与棚补偿费、附属设施及绿化补偿费、可搬设备及货物搬迁费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费、企业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等合计60,051,700元。

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征收的交易对方

本次征收由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协议征收。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金沙江路1500号地块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真新新村街道17街坊14丘,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规建嘉临(2008)14080305V0004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06)第 023020号],土地面积为65200平方米(合约 97.8 亩),建筑面积合计为 11844.56 平方米[其中权证面积合计为 1829.3平方米,规划许可(临时)面积6207平方米,无证面积3808.26平方米(未含棚6518.34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补偿分配

被征收的金沙江路 1500 号地块征收补偿总价款 177,510,300元, 由久事旅游、交运资产、交运日红共同获得。交易标的的补偿分配如下:

本次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权证建筑物与批建建筑物补偿费全额补偿予久事旅游、交运资产,其中久事旅游取得补偿金额合计55,458,600元、交运资产取得补偿金额合计62,000,000元;交运日红取得无证房屋建筑物与棚补偿费、附属设施及绿化补偿费、可搬设备及货物搬迁费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费、企业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等合计60,051,700元。

四、交易标的估价结果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经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路1500 号工业房地产及其他资产估价报告书》【估价报告编号:沪涌房估报字(2020)第GZW008 号】,价值时点为 2019年7月4日,被征收土地房屋价格为:177,205,800元。

交运日红作为征收地块的租赁使用方,取得无证房屋建筑物与棚补偿费、附属设施及绿化补偿费、可搬设备及货物搬迁费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费、企业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等合计60,051,700元,涵盖了交运日红经营的各项损失情况。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由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金沙江路 1500 号被征收地块进行评估。被征收的工业房地产及其他资产评估价格与附近地块近期单位成交价格对比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符合地块征收的市场价格。

五、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6日,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丙方: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丁方: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戊方: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

2、交易标的土地房屋

被征收地块金沙江路 1500号地块,征收地块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对内交通,土地面积65200平方米(合约97.8亩),建筑面积11844.56平方米[其中权证面积1829.3平方米,规划许可(临时)面积6207平方米,无证面积3808.26平方米(未含棚6518.34平方米)]。

3、征收补偿总价

被征收金沙江路 1500号 地块征收补偿总价款 177,510,300元,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权证建筑物与批建建筑物补偿费、无证房屋建筑物与棚补偿费、附属设施及绿化补偿费、可搬设备及货物搬迁费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费、企业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其他相关征收补偿费。

4、款项支付

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戊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5,490,5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肆拾玖万零伍佰元整),约占总补偿费用的20%。

第二次付款:乙丁方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目标地块内约30000平方米的土地及相应房屋交于甲戊方(场地内丁方及丁方所属企业租赁使用的土地房屋,由丁方负责清退;保留主干道、门卫间、消防泵房及配电房用于剩余土地内租户的正常使用与通行)后10个工作日,戊方向乙丁方支付目标地块补偿费用人民币71,144,30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壹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约占总补偿费用的40%,其中(1)向乙方支付目标地块补偿费人民币11,092,6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零玖万贰仟陆佰元整),(2)向丁方支付目标地块补偿费人民币¥60,051,7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零伍万壹仟柒佰元整)。

第三次付款:乙丙方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目标地块内剩余土地及相应房屋移交给甲戊方(场地内丙方及丙方所属企业租赁使用的土地房屋,由丙方负责清退)后10个工作日内,戊方向丙方支付目标地块补偿费用计人民币62,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约占总补偿费用的35%。

第四次付款:乙丙丁方在目标地块内的产证全部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戊方向乙方支付目标地块补偿费用¥8,875,5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约占总补偿费用的5%。

5、其他约定

(1)甲戊方职责:

①负责对目标地块实施协议征收,应熟知政府有关政策和承担相关风险;②负责提供给乙丙丁方经市规划局批复同意该地块整体规划方案(方案中目标地块将规划为绿化用地、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等)以及区有关部门核发的目标地块供地批文等;③按本协议要求及时接收目标地块,承担目标地块交地日后因甲戊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水电气通讯等各类费用;④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目标地块征收补偿费;⑤协助乙丙丁方注销目标地块房地产权证;⑥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其他义务。

(2)乙丙丁方职责:

①接受甲戊方协议征收补偿,并承担相关风险;②负责完成目标地块范围内所有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的补偿及督促搬迁工作;③按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戊方及时交付目标地块;承担目标地块交地日前因乙丙丁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水电气通讯等各类费用;④保证涉及本次征收补偿的所有资产没有任何影响上述资产顺利交付甲方的权利限制(抵押、查封等);⑤在搬迁过程中,不得拆除搬迁目标地块上已经甲戊方给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应将上述资产完整地移交给甲戊方;⑥负责完成目标地块房地产权证的注销;⑦支持并配合甲戊方做好征收腾地后的有关后续工作;⑧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其他义务。

(3)违约责任

①五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一方逾期未能履行本协议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主张违约赔偿,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②五方约定:

如甲戊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目标地块征收补偿款,则每延期一日,按照本协议约定应付征收补偿款额的万分之一向乙丙丁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乙丙丁任何一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付目标地块及房地产权证注销,则由该延迟责任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每延期一日,由该延迟责任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已付征收补偿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戊方支付违约金。

③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而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后再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其责任。本条中所述“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五方都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但不包括除甲乙丙丁戊五方外第六方的违约和疏忽。

④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各方应尽实际可能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尽可能减少对方损失。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义务的补充协议。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五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拾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中未另行说明的,本协议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更改。

六、本次征收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金沙江路 1500 号地块征收,是根据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五方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实施,是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共促土地开发合作的需要,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该项目实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交运日红作为征收地块租赁使用方,获得无证房屋建筑物与棚补偿费、附属设施及绿化补偿费、可搬设备及货物搬迁费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费、企业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等相应补偿,涵盖了交运日红经营的各项损失情况。交运日红在该地块内的物流和运输服务因征收全部转移至公司自己的经营场地,相关业务妥善安置,相关经营性活动安置损失全部补偿,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补偿收益确认年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实际收款进度情况,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交运日红本次取得的征收补偿款60,051,700元,扣除房屋账面价值、搬迁损失等以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的无证建筑、附属设施等,目前已无账面价值,预计增加利润总额约60,051,700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征收补偿协议》;

2、《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路 1500 号工业房地产及其他资产估价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科技”)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一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科技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科技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7%,占本行资本净额0.24%。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28.09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科技于2008年5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92,476.38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3楼,法定代表人:HUANG YUXIANG。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截至2020年末,平安科技资产总额人民币1,376,613.8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43,647.89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32,965.9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7,002.48万元。平安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科技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敞口人民币8亿),额度期限一年,额度下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8.09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发”)在本行获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额度期限一年,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安豪”)为本笔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桐乡安豪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间接控股子公司,构成本行银保监会、深交所及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新景发为桐乡安豪的合营公司,构成中国平安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新景发构成本行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的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3%,占本行资本净额0.55%。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景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供销社工业区16号301,法定代表人:张发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261122E,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业务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2020年末,新景发总资产人民币62.84亿元,总负债人民币43.00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9.8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20.52万元。新景发是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田背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的项目公司,过往无开发记录。新景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桐乡安豪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悦容路288号10幢3层101室,法定代表人:姜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YU734,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3日,业务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等。截至2020年末,桐乡安豪总资产人民币464.98万元,总负债人民币48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4.5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76万元。桐乡安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新景发于2020年6月9日在本行获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业务为其他类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2021年6月,本行关联方桐乡安豪成为新景发股东。2021年9月,本行同意桐乡安豪为本笔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与新景发、桐乡安豪发生的授信关联交易金额累计23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分别于2021年9月1日至9月6日期间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17.15元至18.5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人士确认本次股票交易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后续也将遵守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10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人民币4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1】MTN313号)。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29日发行了中期票据人民币2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3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6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傅梅城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日,傅梅城先生将3,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3 股票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77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圣亚”)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子平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系临时紧急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在景区内设立“斑海豹湾”的议案》

大连圣亚作为“中国少年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立“斑海豹湾”对国家提倡的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培养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未来“斑海豹湾”不仅对大连市民免费开放,还对来大连的全世界游客免费开放。“斑海豹湾”让斑海豹这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与大连市民生活区进一步融为一体,展现大连多年来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的成果及大连的水质环境。“斑海豹湾”的建设将为大连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带来深远影响,亦将成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性举措。

公司拟在大连圣亚海洋世界景区内(即:极地世界、银河星海对面海湾局部位置)申请设立“斑海豹湾”,为大连市打造出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去成都看大熊猫,来大连看斑海豹”城市旅游新名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0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9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日,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设定信托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备查文件

1、荣盛控股《关于我公司所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丁喜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之内容

丁喜梅:

经查,你作为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7月19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成交金额239.75万元,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7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此次减持又处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的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你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17〕5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1.收到上述警示函后,丁喜梅女士服从内蒙古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丁喜梅女士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丁喜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份产销快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债券代码:155709、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1、19上汽02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份产销快报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13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9月6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明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补充刘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黄明端

委员:任峻、刘鹏、曹群、冼汉迪。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2021年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广发Y1”,债券代码为“115125”,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95%,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

注1:上表数据仅为公司产销快报数据。

注2: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产销数据包含跃进品牌。

注3:其他主要含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等。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