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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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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的《关于核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细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3号),审核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舞福科技”,即发行对象)的募集资金款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4,000万元,公司拟向舞福科技发行165,803,108股,发行价格为3.86元/股;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26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3,74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0Z0021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下属苏州阊胥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苏州阊胥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2170629006115151,截止2021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63,7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章琦、张兴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隶属于乙方,乙方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为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经办网点。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8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东郭维先生、阎冬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4,5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021年9月6日,公司收到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目前,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9月6日,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的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解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郭维先生和阎冬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郭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阎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66,819,77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2,027,559.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和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关于调整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3日),公司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1年6月30日的1,066,819,775股增加至1,093,813,362股。

2021年9月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期间,“继峰定01”、“继峰定02”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96,886,405.16元。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93,813,3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886,405.1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6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163701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继峰定01”:7.39元/股

2、“继峰定02”:7.2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继峰定01”:7.21元/股

2、“继峰定02”:7.03元/股

● 上述定向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9月1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核准内容及协议约定,公司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和7,182,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1,820万元。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转债简称“继峰定01”、“继峰定02”,转债代码“110801”、“110802”)。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1”自2021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转股价格为7.39元/股;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2”自2020年1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转股价格为7.21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定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报告书》相关条款规定,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目前公司“继峰定01”的转股价格为7.39元/股,“继峰定02”的转股价格为7.21元/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股。因此,调整后的“继峰定01”转股价格P1=7.39元/股-0.18元/股=7.21元/股,“继峰定02”转股价格P1=7.21元/股-0.18元/股=7.03元/股。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继峰定01”转股价格由7.39元/股变更为7.21元/股,“继峰定02”转股价格由7.21元/股变更为7.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上述可转债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9月1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先生的通知:赵文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票解除质押情况

注:上述比例合计误差主要系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

2、股票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赵文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陶然先生所持质押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赵文权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赵文权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2.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9%,对应融资金额为9,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同样为62,000,000股。赵文权先生还款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

(3)赵文权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5)赵文权先生一直以来重视防范和控制风险。目前,赵文权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其中:红塔创新在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减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8.15万股;永裕恒丰在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同时,公司收到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华仁药业股份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红塔创新、永裕恒丰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红塔创新本次减持的华仁药业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注:红塔创新“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了以转融通证券出借方式出借的股份900万股,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已经到期归还。

二、红塔创新后续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红塔创新持有华仁药业股份10,540万股,占华仁药业总股本的8.92%。红塔创新后续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红塔创新在《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红塔创新前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红塔创新前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

4、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5、红塔创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永裕恒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1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11312

●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月19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营业活动产生的暂时性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了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宁波银行2021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11312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宁波银行2021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11312

(2)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7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7日

(4)收益兑付日:2021年12月9日

(5)产品期限:91天

(6)挂钩标的:观察期内由彭博公布的美元兑日元即期价格。初始价格为2021年9月7日北京时间10点彭博页面“JPY CURNCY BFIX”公布的美元兑日元即期价格。如果观察期间内,观察价格曾触碰或突破期初价格-1.43至期初价格+1.43的期间,则该产品的收益为3.40%(年利率);如果观察期间内,观察价格始终位于期初价格-1.43至期初价格+1.43的区间内,则该产品的收益为1.50%(年利率)。

(7)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或3.4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由宁波银行运作。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本的使用条件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人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1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522】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月19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17.12万元后的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了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CSDPY20210522

(3)收益起算日:2021年9月6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7日

(5)产品期限:92天

(6)挂钩标的: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EBS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7)观察期:2021年9月6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1年12月2日北京时间14:00。

(8)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1.30%,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41%。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本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人中国银行(证券代码:60198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