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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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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3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华菱线缆技术中心21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树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400,8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5.003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15,9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1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4,8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湘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262,795,200股,同意股数达到除关联股东以外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新增2021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张超文、刘丹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3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树春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伯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6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28.5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15名,授予股份数量2,9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1年9月6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简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71元/股

4、授予人数:15人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C”,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派方案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应分配的股份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进行分配。

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2.81-0.1=2.7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2.71元。

(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1、激励对象名单的原因

(1)鉴于其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须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 授予总数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名单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调整结果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预留部分授予总数量29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其他内容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一致。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15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款7,859,000.00 元(大写:柒佰捌拾伍万玖仟元整)。

截至2021年7月23日止,诺普信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3,756,384.00元,股本为人民币913,756,384.00元。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

年9月6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测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826元。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322,972,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8%)的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日,丝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22,972,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10,062,673股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6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丝绸集团承诺如下:

在承诺期限内,丝绸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丝绸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丝绸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丝绸集团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丝绸集团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丝绸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7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告知函》,告知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戚金兴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1号”)、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2号”)、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3号”)及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4号”)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9月6日,累计增持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增持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元享红利71号、元享红利72号、元享红利73号、元享红利74号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5.累计增持数量

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滨江控股、戚金兴、戚加奇、元享红利71号、元享红利72号、元享红利73号、元享红利74号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股东孙世尧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45.0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孙世尧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世尧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0股,持股比例从6.13%下降至3.3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备注: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股份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孙世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鲲鹏先生,自2020年10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2.76%。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孙世尧先生与孙鲲鹏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如下: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承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孙世尧先生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孙世尧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一042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含10.5亿元)的中期票据,并经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020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09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3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于2021年9月1日-9月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发行总额为3.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利率为3.6%,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募集款项已于9月3日全部到账,本次发行所募集的款项将用于偿还存量中期票据。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9月6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团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的效率和时效性,授权公司经理团自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参与公开市场土地(招拍挂)竞买,竞买土地总价款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内。

本次授权事宜经理团不得转授权,授权范围内相关决策程序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