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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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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网下获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8日起对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限额设置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账户申购金额单笔或累计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个开放日每个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对申购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此次调整针对所有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2)本基金暂停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的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获配股票限售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09月03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38,53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10日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38,530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首次授予19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预留授予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0、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完成。

1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3,180股于2020年9月10日上市流通。

13、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6,260股于2021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16、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135,35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8、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回购注销股份,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剩余数量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3,180股于2020年9月10日上市流通。

2、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6,260股于2021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8月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8月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8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38,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单位:股

注: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38,53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77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日,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77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77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40.77元/股(含)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3,679,176股和回购数量上限4,905,567股测算,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1.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55亿元,流动资产38.40亿元,资产负债率54.25%。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7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5%、占流动资产的5.21%。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独立董事朱峰先生分别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6月21日卖出400股、100股公司股票,该股份买卖发生于朱峰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前,且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9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31160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编号:2021-042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约5099万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

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约5099万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

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中标约5099万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近日,公司已收到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

2、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50,987,590.00元;

5、服务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6、承包内容:荔城街新桥片区(湘江北路、新桥路、沙园路、荔城大道、开园路、城丰路、帝园路)、金星村片区、荔城街庆丰村、新联村、迳吓村片区、荔城街廖村、廖隔塘片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及荔城街环卫公厕(14座)、农村公厕(42座)的保洁工作。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风险提示

该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9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的议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首期5万吨磷酸铁项目,公司拟与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认缴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合资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设立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收到由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F2FB34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4户(放马山西路20号)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2日,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济南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4)济仲裁字第1042号调解书。后经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鲁 1003 民初 5621 号】,判决:撤销济南仲裁委员会(2014)济仲裁字第1042号调解书确认的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向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提供无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等。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5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10民终1693号】,裁定:撤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 1003 民初 5621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重审。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1003民特312号】,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存在其他中止诉讼的情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施工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中止诉讼,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拍卖公司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52,000,000股公司无限售股票(证券代码:002102)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8日10时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进行司法拍卖,将公开拍卖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52,000,000股公司无限售股票,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

一、被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分两笔进行拍卖,每笔拍卖股份数均为26,000,000股,起拍价均为人民币7,95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大股东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林文智及一致行动人林福椿、林文洪合计持有公司227,537,3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拍卖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因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分别与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业有限公司、延边金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通化嘉仁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万草堂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通化森宝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康绿新农生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盈达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被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情况,导致形成违规担保合计34,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7日、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解除违规担保情况

自发生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公司积极敦促上述9家公司在一个月内解除债务违约情况,上述9家公司在2021年8月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承诺函》,并于2021年8月18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兑现的方案》。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上述9家公司的通知并向公司提供了偿还银行贷款凭证,上述9家公司已归还敦化农商行贷款共计34,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1年9月6日敦化农商行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除紫鑫药业担保的《告知函》,解除公司涉及本次违规担保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解除。

三、其他

公司自发生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已全面梳理并积极健全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加强学习,提升意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充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杜绝相关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