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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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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持股5%以上股东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的股东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弘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4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弘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内部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2018年12月通过协议转让取得。

3、拟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弘基金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长弘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长弘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长弘基金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长弘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8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蓝筹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蓝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蓝筹成长混合A,基金代码:011862;基金简称:南方蓝筹成长混合C,基金代码:011863)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09月07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7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杭州联合银行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杭州联合银行将自2021年09月0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09月07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杭州联合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杭州联合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杭州联合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杭州联合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杭州联合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杭州联合银行客服电话:96596

杭州联合银行网址:www.urcb.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7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鑫证券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华鑫证券将自2021年09月0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09月07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华鑫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华鑫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华鑫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华鑫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鑫证券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华鑫证券网址:http://www.cfs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2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9月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管理人已按《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但由于疫情原因,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不能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以及未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表决效力,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2021年9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96,908,465.2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9,220,025.3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0.34%,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9,220,025.33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3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40,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1年9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意调低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并对相关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修订《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文件自2021年9月6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机构变更的说明》

8、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出具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学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骁睿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常务副总经理范秀莲女士、副总经理兼企划部总监陈晴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大燕女士列席;副总经理贺小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凯、汪玖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情况的公告(9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7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情况的公告(9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城投”)有关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

2、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1、质押的资金用途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以2021年9月7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于中南城投自有资金。中南城投资金偿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中南城投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无关,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中南城投质押的所持公司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股份质押均设立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因股价下跌,达到履约保障警戒线或最低线时,中南城投将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最终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充分利用大连市产业布局优势,吸纳人才丰富公司人力资源,进一步推动“大连理工-同兴环保CCUS联合研发中心”研发项目实施,推进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公司拟在大连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分公司设立、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南银优2)股息率的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南银优2)股息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代码“360024”)自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9月5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票面股息率每五年调整一次,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南银优2的首个计息周期满五年结束。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南银优2的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

南银优2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当期基准利率为本次基准利率调整日(即2021年9月5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2.7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在发行时已确定为1.37%,确定后不再调整。

据此,自2021年9月5日起,南银优2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2.70%,固定溢价为1.37%,票面股息率为4.07%,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情况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6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2.79%,债券期限为1年,债券简称“21顺丰D3”,债券代码“149622”。

二、其他说明

泰森控股于2020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4号,以下简称“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泰森控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次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1-04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受理费711,114元计入2021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335.50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银座”)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泰公司”),要求翔泰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3民初179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临沂银座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1,114元,由临沂银座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决定上诉,正在准备上诉相关资料。案件受理费711,114元计入2021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335.50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1-036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证券”)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售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于2020年4月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长城国瑞证券原委派张敬芳女士、李娜女士为持续督导期间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6日,公司收到长城国瑞证券出具的《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由于李娜女士工作发生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国瑞证券委派左胜强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李娜女士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张敬芳女士、左胜强先生。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左胜强先生简历

左胜强先生:长城国瑞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泰丰智能科创板IPO项目、长城华西银行二级资本债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项目承做经验。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1-06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份客车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注:本表为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5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8月2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且公司在其董事会中的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公司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民生证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事项,将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文件编制等各项工作。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