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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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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ERTAI CHEMICAL CO., LTD.

(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二、专业术语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东泰科技,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玉喜、周润良、汪孔斌、徐方友、杨卓印、徐玉银、徐根松及离任董事孙爱国分别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36个月)、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流通限制期满后的减持意向等做出了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吴澳洲、王海雄分别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36个月)做出了承诺。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黄文明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12个月)做出了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双陆、何宏海、许东良、纪干平、盛建全、徐景发、柯根鹏、笪贤忠、夏胜利、梁绍冰、何朝江、周春翔分别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36个月)做出了承诺。

公司其他法人股东中华化工、宁波农之杰、安徽曙光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12个月)做出了承诺。

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之“十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各项配套措施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出具了承诺函。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承诺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之“十一、(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分别就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之“十一、(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产能能否在短期内完全释放、收益能否在短期内得到充分体现都将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从而形成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高利润水平等措施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分配周期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差异化的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关于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主要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李杰、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就减少、规范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八、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宏观环境变化及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合成氨、硝酸、硫酸、双氧水、三聚氰胺、碳酸氢铵、甲醛、密胺树脂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多条成套化工产品生产装备。化工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变化影响较大。近年来,全球宏观经济表现平稳,国内经济稳中有升,化工行业在供给侧改革以及安全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供需格局有所改善,优质龙头企业市场份额逐步提升。为确保完成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国家必将对工业领域推进绿色制造、对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这将对化工行业特别是基础化工行业的供给形成重大影响。未来,如果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等引起全球经济下滑,可能会对化工行业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之一,下游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几乎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化工行业的周期性变化趋势与国民经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变动较为一致,当宏观经济下行,国民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或减少,下游行业对化工产品的需求减少,将导致化工产品的市场供需及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无烟煤、硫磺、尿素及各类催化剂等。公司合成氨技术主要使用无烟块煤,该类煤的煤气化程度、燃烧效率较高,但无烟块煤储量较少有较高的稀缺性。在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及资源禀赋限制,国内无烟块煤近年来产量连续下降,且未来无烟块煤的产量仍将呈现逐渐下滑的趋势。无烟块煤资源的稀缺性不断加强,这势必将推高公司的无烟煤采购价格。

公司硫酸采用硫磺制酸工艺同时副产蒸汽,硫磺市场行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我国硫磺市场对外依存度较高,国内硫磺价格波动较大,从而影响下游硫磺制酸企业的生产成本。

公司三聚氰胺主要原材料为尿素,尿素下游市场主要为化肥行业,上游为天然气行业,受农业需求、石油行业波动影响较大。国际石油供求关系、地缘政治格局变化、国际大宗原材料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将助推尿素等一系列化工原材料价格变化。

虽然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在成本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不排除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销售,部分产品具有强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特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主要风险因素包括第三方破坏、管道腐蚀、设计缺陷、操作失误等,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四)环保风险

化工行业是国家重点环保监控行业,对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升,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化工行业未来发展的主导方向。进入行业的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根据国家环保规定进行生产经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更新、更严的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从而导致公司增加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均属于化工产品,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主要风险因素包括:液氨、双氧水、甲醇的存储、运输泄漏事故,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引起的环保风险。尽管公司已按照国际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的要求不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在工艺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面临环保处罚、停产整顿等风险,并对公司声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冠疫情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给发行人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为防控新冠疫情,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货物运输、产品销售等造成不利影响。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38.86万元,实现净利润5,956.21万元,较2019年同期平均水平分别下降17.20%和18.49%。2020年下半年得益于国内疫情有效控制,化工产品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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