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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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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5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1年9月9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2021年9月9日)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13日(T+2日)公告的《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9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9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编码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90倍(截至2021年9月6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27.5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75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9月6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61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7.5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4,575.9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6,040.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8,535.22万元。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00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开勒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301070”。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1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6%,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455.52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6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5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90倍(截至2021年9月6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575.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040.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535.2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9月7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9日(T日)0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9月9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9月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1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9月7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55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27.5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对比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21年9月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90倍。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9月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 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年9月6日总股本;

3、绿岛风2021年8月11日上市,交易日期不足20个交易日,计算前20个交易日均价按实际交易日计算;

4、计算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剔除极值,包括经营异常、市盈率超过100倍以上和为负的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27.55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75倍,不超过2021年9月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发行人市场地位以及行业竞争情况

①公司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主要从事HVLS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HVLS风扇。根据赛迪顾问相关数据,2019年HVLS风扇国内市场规模达到约13.33亿元。2019年度公司HVLS风扇产品境内销售收入为22,966.68万元,市场份额达17.23%,公司HVLS风扇产品产销规模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HVLS风扇作为较为新兴的产品,起步于美欧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市场,市场发展较为成熟,但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普及率非常低。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全球社会对节能环保的重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目前,在积极巩固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公司已在印度、墨西哥设立子公司,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②行业竞争情况

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全球HVLS风扇较早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市场,也是目前全球主要的市场所在,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并培育出了诸如Big Ass、Macro Air等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在所覆盖市场中,美欧国际厂商在技术工艺、生产能力、产品种类、品牌影响和市场份额等方面也具有突出的优势。在跟随其客户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投资建设步伐的过程中,美欧HVLS风扇厂商也将产品配套至当地市场,并开始在当地市场进行市场培育和推广,但由于其产品生产成本较高、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自身因素以及国内厂商的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国际厂商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并不理想。在产品结构和应用方面,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中产品种类丰富,使用领域广泛而多样,特别是将通过永磁同步电机HVLS风扇的体积小型化使得在生活消费等公共场所的应用较为领先,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全球市场的研发生产和市场需求发展。

我国HVLS风扇行业起步较晚,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但发展较快,属于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国内市场进入者较多,提高了市场化程度,国内厂商充分竞争,不但打破了国外厂商在国内市场推广的不温不火状态,使得国内市场对HVLS风扇的熟悉度、认可度有较大提升,同时还积极开拓出口市场,并特别是在印度、南美以及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市场有了一定的积累。但总体而言,我国进入行业的企业参差不齐且以小微型企业为主,导致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随着市场的发展,部分国内企业逐步注重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积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加强品牌的拓展力度,逐步从简单的生产加工企业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于一体的供应商,并在国内外市场中确立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HVLS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主导产品为HVLS风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之“风机、风扇制造(C346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发行人根据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对上市公司进行梳理,CSRC通用设备制造业近170家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涉及“风机、风扇制造(C3462)”业务的公司主要包括盈峰环境、山东章鼓、亿利达、南风股份、金通灵、金盾股份、陕鼓动力、朗迪集团、北玻股份及绿岛风等10家上市公司。前述主营业务涉及“风机、风扇制造(C3462)”业务的10家上市公司均主要从事风机类产品业务,除上市公司北玻股份外,其他9家公司均不涉及HVLS风扇业务。由于风机设备与HVLS风扇在产品定义、工作原理、产品功能、作用对象、产品性能、应用领域以及建筑通风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可比性,不具有替代性。因此,发行人未将风机行业上市公司列为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和可比公司。

发行人选取的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A、国外主要企业情况

注:相关信息来自企业网站

B、国内主要企业情况

注:相关信息来自企业网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上述同行业主要从事HVLS风扇业务的公司均未在境内或境外市场上市。其中,洛阳北玻三元流风机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通风设备业务,其主要产品中包含HVLS风扇,与发行人产品完全相同。洛阳北玻三元流风机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北玻股份,北玻股份主要从事高端节能玻璃深加工设备及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覆盖较多业务板块及各类产品,其中通风设备业务收入在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低,2018年-2020年期间分别为9.08%、8.96%和6.78%,但上市公司各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未披露HVLS风扇产品的具体财务信息。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情况

发行人根据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对上市公司进行梳理,CSRC通用设备制造业近170家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涉及“风机、风扇制造(C3462)”业务的公司主要包括盈峰环境、山东章鼓、亿利达、南风股份、金通灵、金盾股份、陕鼓动力、朗迪集团、北玻股份及绿岛风等10家上市公司,但盈峰环境主营业务收入逐步以智慧环卫、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等为主,风机及配件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其中2017-2018年分别为8.56%、3.85%,2019-2020年未单独列示。

故发行人将山东章鼓、亿利达、南风股份、金通灵、金盾股份、陕鼓动力、朗迪集团、北玻股份及绿岛风等9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Ⅱ、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1)销售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数据来源于wind,计算方式为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94%、49.51%和47.89%,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及可持续性,主要原因是:一是HVLS风扇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主要包括技术工艺壁垒、产品创新设计壁垒、渠道及客户资源壁垒、安装服务壁垒、品牌及口碑壁垒、人才壁垒等;二是我国HVLS风扇行业起步较晚,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发行人作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行业龙头之一,相对于区域性小微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溢价,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及可持续性;三是公司是国内HVLS风扇行业中产销规模最大的厂商之一,相对于众多区域性小微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有利于实现较高的毛利率。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来源于wind

2、计算行业平均时,剔除负值

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资产利用效率相对较高,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相较于风机类产品上市公司,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与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竞争状况密切相关。风机行业历史较为悠久,我国的风机制造行业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我国风机设计制造技术大幅提高;风机行业总体处于市场成熟期,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7年的分析,特别是一般功能性风机市场已经处于成熟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重大技术装备类风机市场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HVLS风扇起源于1998年美国MacroAir公司对HVLS风扇的成功研发,有近20多年的历史,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我国HVLS风扇2008年左右才进入迅速发展阶段,市场参与者相对较少,行业厂商在50家左右,国内行业呈现以区域性小微企业为主的竞争格局,有利于行业龙头厂商获得较强的竞争优势。

Ⅲ、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比较情况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情况如下:

A、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并建设有松江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产品被认定为上海市节能产品(2015-2018)、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设立以来,公司非常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工艺优势。

目前,公司拥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成员涉足电力电子学、自动化、传动力学、空气动力学、材料学和机械力学等领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同时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公司掌握了HVLS风扇生产制造所涉前述相关领域的相关学科技术,能够在选用合适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空气动力学技术的研究与测试并借助模拟仿真技术积累形成新型扇叶技术,运用适当的机械加工技术实现扇叶及金属结构件等零部件符合预期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并基于自主开发永磁同步电机技术在HVLS风扇上的应用,有效改进了产品的效率与能耗,同时公司在HVLS风扇的设计时,通过运用安全设计技术以保证HVLS风扇的安全运行。在生产工艺方面,由于产品生产涉及驱动系统、扇叶组件以及控制系统等,生产工序多、精度要求高,公司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通过对生产工艺的持续调整、优化以及工艺操作流程的规范建立了良好的工艺规范控制体系,将设备与工艺紧密结合,有效的减少机器故障和人为失误造成的产品不良率,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产品品质的稳定以及生产成本的降低。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89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及2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与核心技术直接相关的专利数量为20项。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厂商的专利对比情况如下:

注:1、洛阳北玻三元流风机技术有限公司共拥有60项专利,其中与HVLS风扇相关的专利为11项;

2、广州奇翔实业有限公司共拥有20项专利,其中与HVLS风扇相关的专利为12项。

(2)产品创新设计优势

在HVLS风扇下游客户行业分布广泛、应用场景丰富的发展背景下,公司重视产品创新设计能力的建设与积累,在产品系统集成以及工业设计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长期以来,公司根据产品规划需要通过组建包括销售人员、工程师以及研发人员等专业人才在内的创新设计团队,负责产品创新设计以满足客户多样性需求。在产品系统集成方面,公司能够围绕特定功能和要求在功率、转速、扭矩、风量等核心参数上实现综合集成设计,并最终向客户提供最适合的产品或供客户在系列产品中做出恰当选择。

经过多年生产经营积累和持续的新产品设计开发,公司形成了能够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系列产品,产品结构丰富,包括不同扇叶直径类型、不同电机类型、不同安装类型等,其中电机类型包括异步电机、永磁同步电机,安装方式有吊挂式、立式、壁挂式以及可移动式等,很好的满足了客户多样性需求,是国内HVLS风扇行业产品种类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此外,针对新冠疫情发展背景下相关应用领域的消毒防疫需求,公司创造性的在HVLS风扇的基础上集成喷雾系统而设计开发了降温消杀风雾系统,实现在风扇气流的带动下将消毒剂扩散至高大空间各处,为高大空间实现通风降温和消毒防疫的双重要求提供了创新性的选择。

综上,相较于HVLS风扇行业其他厂商,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很好的满足了客户多样性需求,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设计优势,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了有效的产品基础。

(3)产品品质优势

HVLS风扇系耐用品,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品质的要求较高。基于技术工艺以及创新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电机特性、安全特性及性能特性等方面实现了较高的产品品质。其中,电机特性方面,公司自主开发的永磁同步电机HVLS风扇的电机被检测评为一级能效,负载试验效率达84.47%,高于行业相关标准。安全特性方面,针对实际使用中的安全意外,公司选用高性能的材料,并且通过安全环、轴套结构、外夹式插件等近10种安全防护结构设计实现多重防护,并对其中多项技术申请了相关保护专利,保障HVLS风扇产品的安全性,消除客户安全顾虑。性能特性方面,公司通过永磁同步电机技术、新型扇叶技术等技术,在风量、节能及噪音等方面实现了HVLS风扇品质的提升。

公司通过永磁同步电机技术、新型扇叶技术、安全设计技术及新型矢量控制器技术提升了上述技术指标,与同行业同类产品对比情况如下:

注:同行业公司相关信息来自企业官方网站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在转矩、风量等技术指标上较同类产品具有一定优势,在能效、电机散热、噪音等技术指标上较国家标准具有一定优势。

(4)营销渠道优势

HVLS风扇下游客户存在行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以及单一客户采购连续性较弱的特征,营销渠道成为行业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公司通过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进行国内市场开拓,并形成了近百人的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公司重视营销渠道的建设并不断完善,已在广州、南京、长沙、武汉、郑州、成都、重庆、天津等城市设有多个办事处,从事当地市场的开拓与服务,直接接触客户、面对客户,有利于公司迅速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交流、整理并进行决策,做到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此外,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市场,主要通过经销方式进行,同时积极在印度、墨西哥等重点市场布局子公司进行市场开拓,有利于形成强大的营销渠道优势,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由于HVLS风扇行业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目前行业尚未建立起成熟稳定的经销渠道,在行业先进入者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潜在厂商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以建设销售渠道和拓展客户资源。公司是国内HVLS风扇行业中产销规模最大的厂商之一,在营销渠道方面较强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抓住市场机遇,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5)安装维护服务优势

HVLS风扇行业的产品销售是为了帮助客户贴合其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实现改善建筑通风、改进环境潮湿度以及提升人体舒适度等功能,涉及售前现场勘测与应用设计、安装服务以及售后维护服务等。专业合理、快速响应的安装维护优势有利于公司争取订单和客户,帮助客户将个性化解决方案在应用场景中良好实现,并在产品后续使用过程中巩固客户关系,增强客户服务体验,有利于开拓维护市场。公司拥有一支以近百人的安装维护服务队伍,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务操作培训,拥有丰富的HVLS风扇安装维护经验,精通HVLS风扇的安装、维护以及维修等技术。根据区域市场状况、内部管理效率以及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将前述安装维护团队进行合理布局,配合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安装及售后维护服务。

鉴于国内HVLS风扇行业市场中尚无成熟的安装服务商,公司在市场开拓过程中通过自建安装服务团队进行合理布局,配合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安装服务,有利于对竞争对手构成较强的壁垒。

(6)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和市场开拓,公司在物流、快递、电商、汽车、家电、零售以及食品等众多行业中积累形成了近万家的客户群体。通过与众多行业内数量庞大的客户合作,有利于公司形成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市场基础。

庞大的客户群体有利于公司降低系统性经营风险、提升竞争优势、巩固和开拓市场。遍布各地、数量庞大的客户使用现场,实质上起到了作为公司HVLS风扇产品展示窗口的效果,使得在客户日常经营拜访、沟通过程中向客户的供应商、客户输送HVLS风扇产品相关信息,实现示范、宣传及推广的效果,并且能够更加直观、明确的让客户的产业链上下游群体了解HVLS风扇以及公司的产品与服务,触动客户的上下游群体认识、认可甚至接受HVLS风扇产品并主动联系销售,从而在产业链上形成口碑传递效应和市场推广效应。

此外,在众多客户中,不乏各个行业内知名的优秀企业,如物流运输行业的中国邮政、DHL、顺丰、圆通、韵达和菜鸟等;电商行业的京东、苏宁、一号店、唯品会和亚马逊等;商业零售行业的沃尔玛、世纪联华、永辉、苏果、大润发、华润万家和便利蜂等。前述客户的成功开拓有利于公司市场销售的进一步拓展,一是知名企业的安装使用更具示范、带动效应,并能够更好的强化公司品牌形象;二是该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对HVLS风扇的单批次采购安装规模也较大,有利于公司形成销售上的规模效应;三是行业优秀企业的发展前景较好,新增投资需求较大,出于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以及维护效率、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新增采购多会选择已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综上,公司是国内HVLS风扇行业中产销规模最大的厂商之一。国内HVLS风扇行业其他厂商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市场份额亦相对较小。在前述市场份额的背景下,公司积累了近万家的庞大客户群体,为未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基础。同时,公司HVLS风扇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客户群体更为丰富,下游客户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数量众多,应用场景丰富,其市场需求不受制于单一行业的发展,公司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7)品牌形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推广,通过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有利于公司口碑宣传强化和品牌形象提升,特别是各个行业内优秀客户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在选择产品时注重强调产品质量和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成为该类企业的供应商塑造了公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公司还注重通过国内外专业展会、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品牌宣传,提高公司品牌在业内的知名度。此外,鉴于HVLS风扇行业缺乏相关标准,公司通过对电机特性、安全特性及性能特性等方面取得第三方权威认证以及专利等方式进行认证和保护,有利于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鉴于HVLS风扇产品的使用期限较长,平均替换周期较长,且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舒适与节能、便利与安全,客户倾向于购买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产品。HVLS风扇行业厂商在市场推广中则主要突出覆盖面积大、立体微风效果、节能环保以及安全性强等产品特征。在安全性方面,HVLS风扇具有较大的自身重量,需要悬挂于空间高处运行,下游客户在采购HVLS风扇时非常关注产品安全性,不能发生脱落、坠落等安全意外情形。公司在HVLS风扇行业厂商良好的品牌形象、产品品质是在长期经营以及大量应用案例中积累形成的,同时大量客户形成的示范及口碑传递效应,对其他厂商构成了一定品牌及口碑壁垒。

发行人竞争劣势情况如下:

(1)融资渠道受限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时期,在加快新产品研发、扩大产品配套供应能力、提高装备水平、引进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拓展营销服务网络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公司仅仅依靠自身积累以及现有融资方式,不足以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融资渠道受限束缚了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

(2)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同国际领先的HVLS风扇厂商相比,公司规模仍然较小,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研发投入、产能拓展以及全球市场布局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盈利能力较强。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总体保持稳定并稳步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1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6%,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455.52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6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55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7.55元/股、发行新股1,618.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4,575.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040.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8,535.22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5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开勒股份”;申购代码为“30107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9月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618.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9月9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618.00万股“开勒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9月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1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9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9月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9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1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9月1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9月1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1年9月14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15日(T+4日)公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9月14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9月1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小波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420号2号楼

联系人:金媛

电话:021-57685107

传真:021-576850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7440

发行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