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关于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第三十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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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1年9月10日(含该日)至2021年9月1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十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公司将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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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为准。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4年9月5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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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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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优化红利混合A、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A、嘉实新起点混合C、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福混合A、嘉实稳福混合C、嘉实精选平衡混合A、嘉实精选平衡混合C、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C、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C。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限制;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为定期开放,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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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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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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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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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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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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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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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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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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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6月18日进入第三十一个封闭期,截至2021年9月3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405,629,220.26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1.83%;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326,819,80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1.76%。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1-07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
至2021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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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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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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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4。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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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28日9:00-9:50
(二)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21年9月27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2号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北楼7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1106
联系人:郭丙合、陈健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授权委托书(A股类别股东会)
附件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附件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A股类别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9月27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附件4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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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经与股东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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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6日,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837,635,78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19%。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837,635,785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19%。
截至2021年9月6日,唐凯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54,012,14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4%。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154,012,147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4%。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签订《补仓及差额补足协议》,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优先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分别质押了15,000,000股、26,720,106股公司股票。由于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轮候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总裁刘伟杰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谭亮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OA平台发布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7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及内部OA平台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1.75元/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振华新材于2021年9月6日发布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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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9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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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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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