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52新增适应症慢加急性
肝衰竭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王久芳、王丛玮、蓝冬海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女士。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衡从业人员总数1143人,其中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注册会计师中,192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总额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2019年年报审计公司5,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4家,收费总额6,489.70万元, “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115家,收费总额1,698.7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末,天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06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游世秋
游世秋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0月份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南京港、荣安地产、新洁能、固德威。
2.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
顾春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0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苏盐井神、华光环能、南方轴承、苏州科达、远大控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尚申
刘尚申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3月份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荣安地产、新洁能、南方轴承、华光环能。
4.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1年度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天衡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6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资管”)于2020年9月8日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安企管”),公司持有“绍安企管”51%股权,“荣安资管”持有“绍安企管”49%股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收购“荣安资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安企管”49%的少数股东股权及其享有的相应债权,因“荣安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交易双方当事人名称
收购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享有的债权。
(三)交易事项
公司收购“荣安资管”持有“绍安企管”49%的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
(四)交易价格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人民币66,767.43万元收购“荣安资管”持有的“绍安企管”49%股权及其对“绍安企管”享有的相关债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8,956.24万元,债权转让款为57,811.19万元)。
(五)审议程序
2021年9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久芳、王丛玮、蓝冬海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06MA2816FL7U
3.法定代表人:胡坪坪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8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032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9.股东及股权结构: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10.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11.信用情况:“荣安资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
“荣安资管”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0年度,“荣安资管”(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0,257.2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5,400.5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荣安资管”(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909,166,317.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599,076.40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荣安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之企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资产为“荣安资管”持有的“绍安企管”49%股权及其对“绍安企管”享有的相关债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绍安企管”为公司持股51%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01MA2H834W5Y
3.法定代表人:徐小峰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0-09-08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新晖路777号043幢1928室(洲际酒店内)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投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东及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10.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11.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绍安企管”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12.信用状况:“绍安企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13.核心资产:“绍安企管”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获得绍兴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3号地块。双方股东对其按股权比例进行对等投入、同股同权,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绍安企管”全资子公司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为开发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3号地块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土地面积50,494平方米,容积率≤2.87,位于地块位于灵芝街道,东至规划朱梅路,南至规划香雪路,西至大越路道路预留用地限,北至钱陶路,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二)其他说明
“绍安企管”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收购“荣安资管”对“绍安企管”享有的债权57,811.19万元系“荣安资管”对“绍安企管”提供的股东借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三)交易标的与公司的经营性往来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绍安企管”的(合并)经营性往来余额为61,377.4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安企管”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形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绍安企管”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人员认真遵循资产评估有关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评估方法及计价原则,经过资产的账面清查、产权验证、实地勘察、评定估算、分析确定,据以得出“绍安企管”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委估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值分别如下:
(一)资产账面价值 228,891.48 万元(贰拾贰亿捌仟捌佰玖拾壹万肆仟捌佰元),评估值 240,189.73 万元(贰拾肆亿零壹佰捌拾玖万柒仟叁佰元),评估增值 11,298.25万元(壹亿壹仟贰佰玖拾捌万贰仟伍佰元),增值率4.94%。
(二)负债账面价值 219,880.80 万元(贰拾壹亿玖仟捌佰捌拾万捌仟元),评估值 219,880.80 万元(贰拾壹亿玖仟捌佰捌拾万捌仟元),评估无增减值。
(三)净资产账面价值9,010.68万元(玖仟零壹拾万陆仟捌佰元),评估值20,308.93万元(贰亿零叁佰零捌万玖仟叁佰元),评估增值11,298.25万元(壹亿壹仟贰佰玖拾捌万贰仟伍佰元),增值率 125.39%。
经审计及评估,“荣安资管”持有“绍安企管”的49%股权评估价值为9,951.38万元,“荣安资管”享有对“绍安企管”的债权金额为57,811.19万元。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股权评估价值的90%折价收购荣安资管拥有的股东权益,并以原值收购其对“绍安企管”享有的债权,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66,767.43万元。
“荣安资管”承诺:如未来“绍安企管”完成绍兴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3号地块开发后(不含其它开发项目),其转让的49%股权对应的实际净资产金额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8,956.24万元),则差额部分由其进行现金补偿。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以下称甲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标的公司
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甲方拥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甲方认缴注册资金5,100.00万元,实缴5,100.00万元。乙方拥有标的公司49%的股权,乙方认缴注册资金4,900.00万元,实缴4,900.00万元。
(二)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甲方拟以人民币66,767.43万元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及其享有的相关债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8,956.24万元,债权转让款为57,811.19万元)。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缴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交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对价款为人民币66,767.43万元,支付约定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00万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61,767.43万元。
(四)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及资料交接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签署完毕所有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部门所需资料。乙方收到甲方首笔款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全部工商部门股权转让登记备案手续。甲方收购股权后,股权交割日后及股权交割日之前的该股权项下一切权利、权益或收益等均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条件与时间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股权采用现金方式,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增强公司房地产领域投资拓展渠道,“荣安资管”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绍安企管”,“绍安企管”通过参与公开拍卖方式竞得绍兴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3号地块,合资双方对“绍安企管”按股权比例进行对等投入、同股同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销售阶段,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前提下,“荣安资管”拟退出对“绍安企管”的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安企管”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会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潜在损害。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荣安资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62,571.43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事项情况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将本次收购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少数股东股权及相应债权的事项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公司收购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少数股东股权及相应债权的事项系在不影响项目顺利开发的前提下,少数股东的正常退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6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提供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金额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对象的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1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宇置业”)与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集团”)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合作开发温岭市城东街道CD050516-1地块,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荣安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荣宇置业”持有“方远荣安置业”49%股权,“方远集团”持有“方远荣安置业”51%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方远荣安置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为支持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业务开展,公司拟为“方远荣安置业”按照权益比例提供不超6.1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021年9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1室-66号
4.法定代表人:余挺
5.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通过“荣宇置业”间接持有“方远荣安置业”49%股权,“方远集团”持有“方远荣安置业”51%股权。
■
8.关联情况:“方远荣安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截至2021年7月31日,“方远荣安置业”资产总额1,794,049,278.52元,负债1,195,120,854.65元,净资产598,928,423.87元,2021年4-7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071,576.13元,净利润-1,071,576.13元。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12.项目概况:“方远荣安置业”开发的温岭市城东街道CD050516-1地块面积60,139平方米,容积率2.2,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方远荣安置业”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日常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保障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亦均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且担保对象均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若本次担保提供,则参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1,5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92,25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4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6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议案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3.《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9月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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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2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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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补充公告
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和解协议所涉的股票解除冻结、减持、质押融资及其他还款安排能否如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如2021年10月20日前程宗玉先生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则无需承担合同纠纷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迟延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否则程宗玉先生持有的股票具有被恢复司法冻结的风险,且需承担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等。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现对《执行和解协议》主要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公告全文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的书面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事项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在杭州仲裁委员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提起仲裁,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86,566,373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154,985,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6%,其中,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85%,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 %。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4日、9月26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现经协商一致,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与债权人浙商银行就合同纠纷案件已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2018年4月18日,浙商银行提供本金,约定期限为36个月,本金对应收益结算日为每年6月21日、12月21日及终止日。
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对浙商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所负债务为:本金与本金对应收益之和为317,607,086.98元,违约金总额为137,945,634.6元,仲裁费与保全费1,904,107元,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936,409.35元(含基础代理费150,000元,风险代理费786,409.35元),当前所欠债务总额暂合计为458,395,241.8元。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就还款问题达成如下和解条款:
1.2021年8月27日前,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第一笔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本金;2021年9月20日前,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第二笔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本金。
2.名家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布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冻已保全的程宗玉先生名下名家汇股票13,100,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用于被申请人大宗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所得资金应直接划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或由被申请人在收到减持所得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划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全部用于归还本案被申请人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减持及还款操作最迟应当在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冻已保全的程宗玉先生名下名家汇股票37,000,000股(具体数量以质押融资机构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的四方协议要求为准),用于被申请人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约人民币1.5亿元,质押融资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本案程宗玉先生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质押融资及还款操作最迟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4.本协议所涉还款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先偿还本金后偿还本金对应收益。如2021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仍未全部清偿,被申请人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向申请人补足差额部分,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
5.如2021年10月20日前被申请人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申请人自愿减免被申请人在本案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迟延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具体减免金额以全部本息清偿之日实际发生的违约金金额为准),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剩余冻结的名家汇股票。
6.被申请人在2021年8月27日前支付申请人4,000万本金以及和解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名下股票财产。
7.如被申请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和解方案,申请人有权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处置被申请人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已保全的名家汇股票在内的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被申请人仍需承担仲裁裁决项下的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和解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021年8月26日,程宗玉先生已向浙商银行支付第一笔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本次和解协议所涉的股票解除冻结、减持、质押融资及其他还款安排能否如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如2021年10月20日前程宗玉先生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则无需承担合同纠纷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迟延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否则程宗玉先生持有的股票具有被恢复司法冻结的风险,且需承担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和解协议履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7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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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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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和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C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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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3日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董事长金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锋先生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105,034,249股,变动比例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剔除公司回购股数,下同)的4.99%。此次增持后,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675,484股,占公司总股本9.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金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5,034,249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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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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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金锋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金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锋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金锋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52新增适应症慢加急性
肝衰竭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一”)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上海亿一就在研产品重组人白介素22-Fc融合蛋白(以下简称“F-652”)新增适应症慢加急性肝衰竭开展II期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2-Fc融合蛋白
产品研究代号:F-652
剂型:注射用冻干粉针剂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101152
通知书编号:2021LP01443
申请类型:新药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新药
申请人: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2日受理的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2-Fc融合蛋白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F-652的其他相关情况
1、F-652其他相关情况
F-652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通过CHO细胞表达的重组人白细胞介素22-Fc(IgG2)融合蛋白,是上海亿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首创(1类创新)生物药。F-652项目在活性机理上完全模拟人体白介素22的活性机理,Fc片段大大延长了白介素22的半衰期,从而显著提升药物的疗效。
慢加急性肝衰竭(Acute-on-chronic liver failure,ACLF)是在慢性肝病基础上,由各种诱因引起以急性黄疸加深、凝血功能障碍为肝衰竭表现的综合征,可合并包括肝性脑病、腹水、电解质紊乱、感染、肝肾综合征、肝肺综合征等并发症,以及肝外器官功能衰竭。根据亚太肝病学会(APASL)2019年共识建议,ACLF是一种慢性肝病基础上出现的急性肝损伤症候群,表现为4周内出现黄疸(血清胆红素≥5mg/dl)、凝血异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PTA<40%],伴随腹水和(或)肝性脑病(HE)患者,具有28天高病死率。
临床前研究表明,F-652可通过逆转肝内STAT1/STAT3激活失衡,促进肝脏再生和减少细菌感染从而改善ACLF小鼠存活率,研究结果发表于国际肝病知名杂志《Journal of Hepatology》上;已有的临床数据显示F-652能够高效地改善中重度肝功能损伤、降低炎症标志物、升高肝再生标志物,且安全性良好,该研究成果已经发表于国际知名肝病杂志《Hepatology》上,为ACLF临床有效性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F-652在全球范围内完成了5项临床研究,分别为在美国开展的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和急性酒精性肝炎(AH)两个适应症的IIa期临床试验,以及在澳大利亚和中国,美国分别开展的三个I期临床试验,结果均表明F-652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均达到预设目标。其中,美国两项难治性疾病的临床研究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和急性酒精肝炎(AH)结果表明,F-652在对抗中重度组织炎症、修复器官损伤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疗效。2019年10月F-652被FDA授予治疗GvHD的孤儿药资格,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获得美国FDA孤儿药资格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AH疗效结果也在国际知名肝病杂志《Hepatology》上刊发,具体信息可参阅杂志电子期刊https://doi.org/10.1002/hep.31046。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后,尚需开展并完成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2、同类药品市场情况
ACLF是肝衰的主要形式,在慢性肝病基础上患者发生急性失代偿甚至是急性的多器官衰竭。中国及欧美的诊断标准有比较大的差异,中国侧重于早发现早治疗。在中国,慢性肝病基础上4周内发生急性失代偿就属于ACLF;在欧美标准下,急性失代偿基础上的多器官衰竭是判断ACLF的标准。因此中国慢加急性肝衰竭的病人数远多于欧美。目前的治疗手段主要是病因治疗以及对症治疗。比如中国ACLF以乙肝病人为主,治疗方法主要以抗病毒治疗+并发症治疗。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全球暂无针对ACLF的特异性治疗手段,共有8个在研产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其中国外有2个进入II期阶段,但尚未入组。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后续能否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上市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