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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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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1,916,164股

发行价格:3.34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更正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2020年7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基于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

2020年8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议案》等议案,决议不再推进与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事项,同时继续按照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主要系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此外,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本次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规范,调整“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为“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9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3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41,916,164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3.34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139,999,987.76元

6、发行费用:3,273,584.90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136,726,402.86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1年8月24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8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8320号),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139,999,987.76元。2021年8月24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8月25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7495号),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87.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273,584.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26,402.86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41,916,1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4,810,238.86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80,047,534.00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五)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全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报备的发行方案相关规定一致;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对取得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4元/股,发行数量为41,916,1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87.76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4家,均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1、上海聚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聚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02-2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300弄15号

法定代表人:徐国俭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装潢,家具设计,园林绿化,家具、家居用品、灯具灯饰、窗帘布艺、床上用品、皮革制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百货、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附设分支机构,住房租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银领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5-31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

法定代表人:何江旭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启程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0-1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8层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嘉琦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吕蓓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05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38,131,370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38,131,37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1,916,164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80,047,53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是集建筑装饰研发、设计、施工、家具生产、软装配套等为一体的装饰集团公司。公司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主要从事住宅全装修业务,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除此之外,公司业务还包括公共建筑设计及施工、家装设计及施工、配套家具生产、软装配饰等。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18.50%的股权。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五)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张子慧、雷浩

项目组成员:陈恒瑞、郑民、沈天翼、白金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成威、池名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三)审计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陆士敏

经办会计师:林德伟、吉同刚、戎凯宇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东塔楼18楼

(四)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陆士敏

经办会计师:曹磊、梁雯晶、陆士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东塔楼18楼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 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3号)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3.34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16,1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87.76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后公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137,641,497.20元,扣减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915,094.3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26,402.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1)第074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9月7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国盛海通股份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子慧、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联系方式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4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退出激励对象的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由此导致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2.授予数量:1,940万股

3.授予人数:216人

4.授予价格:8.295元人民币/股

5.股票来源: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226名调整为222名,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170.80万股调整为2,151.3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退出激励对象的范围,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故本次实际向216名激励对象授予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的承诺不受本计划有效期的影响),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的承诺

激励对象关于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如满足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各期解除限售后的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该期解除限售后的第24个月,即在各期解除限售后的24个月内,不得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期已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一2023年,每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一次,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订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当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只有在各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个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 B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全部解除限售;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剩余30%在次年个人绩效考核达到S 、A 、B级后解除限售,否则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前一个年度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 70%,剩余3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分所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XYZH/2021QDAA40244《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11日止,贵公司已向2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19,4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923,000.0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08,481,222.00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08,481,222.00元,股本人民币1,308,481,222.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增加人民币19,400,000.00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减少人民币19,400,000.00元,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94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9月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6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1年9月14日

● 证券代码“600048”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保利地产”变更为“保利发展”,公司证券代码“600048”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围绕“一主两翼”发展战略,构建“以不动产投资开发为主、以综合服务与不动产金融为翼”的不动产生态发展平台。公司现名称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体现战略定位、更准确地反映主营业务结构,公司拟相应将证券简称从“保利地产”变更为“保利发展”,证券代码“600048”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4日由“保利地产”变更为“保利发展”,公司证券代码“600048”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6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曾于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4日和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21年9月7日和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承琰 胡磊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会场安全,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广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1年 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监事进行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