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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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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李娟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文学、陈宏民、雷琳娜视频参会,董事谢建新先生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四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晗、陈筱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为民先生简历以及本议案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监事会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叶海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叶海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之前,叶海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直至公司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为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为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王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通过本次监事会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为民先生,1960年4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分子化工专业。曾任上海树脂厂技术员、美国陶氏化学公司上海办事处技术销售代表、法国罗纳普朗克上海办事处市场部经理、美国斯特洛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上海大加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上海飘纯工贸有限公司经理等。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38,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29%。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9月11日,由于2021年9月11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9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83号文核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悦护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3位股东: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薛青锋,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438,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29%,将于2021年9月13日起上市流通(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1日,由于2021年9月11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9月13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70,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58,938,3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6,670,000股增加至158,938,3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8,938,3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9,200,000股,占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9,7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6,438,872股,占总股本的10.3429%。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股东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 公司股东薛青锋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于承诺的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豪悦护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豪悦护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豪悦护理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豪悦护理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豪悦护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38,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2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1日,由于2021年9月11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9月13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6月30日股本总额1,256,498,403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存量回购股份14,116,097股后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21年9月14日收盘价-0.0494382元。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6月30日股本总额1,256,498,403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存量回购股份14,116,097股后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存量回购股份14,116,097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红的总股本*每股分红金额,即62,119,115.30元=1,242,382,306股*0.0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应以0.049438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4382元/股=62,119,115.30元/1,256,498,403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382元/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21年9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扣除公司存量回购股份14,116,097股后的股份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21年9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 现金红利发放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9月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无。

七、调整相关参数情况

无。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1-69588999

咨询传真:0371-69588000

咨询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五华路紫晶存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王炜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焦仕志、魏强、武卓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永泉、叶海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名称:*ST雅博、证券代码:00232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4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21年5月6日法院指定公司管理人。2021年5月12日管理人完成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批复许可雅博股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聘任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2021年6月19日,管理人披露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重整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

2、2021年8月20日,管理人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目前,管理人跟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尽快推进该等工作并及时公告进展。

3、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21年4月2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3、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是三方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生态农业光伏等“6+1”地面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合作协议,合计建设规模为2GW,包括整县分布式项目约500MW、地面电站1.5GW。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民权”)签订了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确保“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的两大国家战略目标早日实现,根据国家能源局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的文件精神,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统一推进”的思路,就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及“6+1”绿色智慧光伏,配套产业等项目,努力实现“双碳”目标,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甲方情况

名称:民权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协议丙方情况

名称: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树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761674528W

注册资本:91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30日

注册地址:民权县孙六乡孙六集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及配件、粉煤灰、重油、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煤炭销售;热力销售、购电、售电业务。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能民权是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新型发电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民权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乙、丙双方在甲方域内围绕“整县分布式光伏”,同时推进“6+1”利用乡村道路、荒滩荒地、停车场、河流、池塘等,重点建设屋顶、工业、交通、农业、养殖、观光等清洁能源及区域云平台数据中心。共同推进整县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国家加快实现“双碳”目标。

2、在“十四五”期间,乙、丙双方在甲方域内投资建设2GW光伏电站项目,其中整县分布式项目约500MW,投资建设1.5GW地(水)面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3、乙方在甲方高新区内投资建设配套产业项目。

(二)建设规模

1、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由乙、丙双方负责结合资质规划设计单位为甲方提供整县规划实施方案,预计整县屋顶分布式项目可建设500MW左右。

2、同时推进“6+1”绿色智慧光伏:在乙方创新推出智能光伏+智慧农业项目推进,预计乙、丙双方在甲方整县“6+1”项目可投资建设1.5GW以上集中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整县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由乙、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云平台数据中心,为整县分布式项目监控管理、实时传输到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监督管理。

3、光伏配套产业:预计总投资6-9亿元,需厂房4-6万平方米,设计年产能2-3GW光伏组件,由甲方协调出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0%。该投资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甲方支持乙方投资该项目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正式投资协议。

(三)合作模式及各方义务

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驻甲方,甲方协调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丙双方在完成收到资料后10天内提供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支持性文件,配合甲方申报获批。

2、甲方应保护乙、丙双方整县开发投资项目可靠性,在乙、丙双方积极投资项目过程中,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及“6+1”投资项目,甲方原则上不再与其他开发商进行合作。

3、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成立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体合作方式由乙、丙双方另行商定签署合作协议。

4、在乙方配套产业投产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商丘市其他县区拓展乙方业务。

5、乙、丙双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护项目区域植被、景观,避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现象的发生。

(四)本协议解除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甲方或乙方、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六个月时,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或由三方协商延期履行协议。

(五)保密责任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同意,三方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技术资料。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按各自责任履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十四五”期末(2025年12月30日止)。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制定2030年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的愿景的背景下,本次合作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要求,本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的推进,将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前瞻性、可行性、示范性的研究成果,形成较为清晰的双碳技术路径及实现路径,促进公司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发挥公司屋顶分布式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推进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继公司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就村级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达成友好合作后的再次深入合作,是民权县人民政府对公司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高度认可。2016年,公司创新推出二代“贫困村光伏农场”模式,为全国范围内贫困县提供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电站建设经验与群众基础。本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的推进,为公司响应国家双碳要求推进分布式电站开发及建设起到示范效应,同时有利于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向周边县市辐射,促进公司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6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