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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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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王萍、柯贤阳、何小梅、况川、陆荣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况川先生,以及特定股东陆荣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9月6日,减持数量不超过708,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588%。其中,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拟各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即分别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861%;况川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0,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837%;陆荣强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8,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167%。

截至2021年9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7日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其本次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持股数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况川先生、陆荣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的持股数量及拟减持数量须作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减持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二、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数据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数据截至2021年9月6日,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其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7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伟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个别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的情况,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公司决定取消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故原定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后期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消原定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取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取消事项如下:

一、取消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5、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陈娜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江伟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莉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祝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继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取消本次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经核查,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个别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的情况,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公司决定取消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后期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次会议取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会议取消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销售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招赢通第三方产品合作协议,自2021年9月8日起,招商银行旗下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赢通”)将代销本公司以下基金:

投资人可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另外,我司旗下基金参与招商银行招赢通基金申(认)购等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招商银行招赢通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招商银行招赢通销售的基金,默认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招商银行招赢通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公司网址:fi.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9月8日起,万得基金将代销本公司以下基金:

投资人可在万得基金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另外,我司旗下上述基金参与万得基金申(认)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万得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投资人在万得基金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byfunds.com

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投资人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人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59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本期开放日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自2021年9月17日起,本基金将再次进入封闭期。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3.2.1前端收费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

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2号)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301,455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79,999,997.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1,159,997.15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4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7)第02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型金属基石墨烯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1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中天科技股份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天铝线”),原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剩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决议将原项目变更为“新型高性能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天科技股份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电子材料”),拟投资总金额13,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原项目10,000万元募集资金由公司拟以对江东电子材料现金出资的方式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上述事项经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新型高性能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项目),中天科技股份(本次发行主体)、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项目实施主体,与中天科技股份合称“公司方面”)就变更投向后1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于2021年9月7日在南通市签订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签订专户存储协议,将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立的468976592472账户增设为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协议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仅用于实施新型高性能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方面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高盛高华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高盛高华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公司方面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高盛高华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公司方面及专户银行应予配合。高盛高华每半年度对公司方面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方面授权高盛高华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雷、李振兴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高盛高华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高盛高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盛高华如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效力。

6、专户银行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方面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高盛高华。

7、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方面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其他未配合高盛高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方面有权主动或在高盛高华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专户注销后的资金余额应及时存入公司方面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8、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单次或在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方面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高盛高华,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高盛高华发现公司方面、专户银行未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自相关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相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终止。

11、任何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该争议或纠纷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有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日期后三十(30)日内尚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在上海进行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应当是终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各方特此同意不可撤销地服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与裁决结果。

四、备查文件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和独立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其中董事李震先生、李靖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邓乃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贯彻执行“大面板、小模组”的发展战略,聚焦中小尺寸显示产品,加速整合模组业务,增加公司现金流入,集中优势发展核心业务,并积极探索解决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拟出售控股子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光电”)75%股权。

2021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竞得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若最终摘牌方为关联企业,本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冠光电股权,华冠光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该项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暂不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华冠光电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77549916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建容

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注册地址:福清市元洪路上郑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日

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华映科技持有华冠光电75%股权,冠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持股20%,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冠光电股权。

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产品、模组及产品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华冠光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公司不存在为华冠光电提供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等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存在间接为华冠光电与特定客户的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额度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担保事项将在本次交易前予以解除。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竞得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交易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拟以不低于后续确定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作为挂牌价格。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发展战略为“大面板、小模组”,将发展重心放在面板业务上,聚焦中小尺寸显示产品,并加速整合模组业务,由原主要生产车载模组转向生产市场空间更广阔的消费型电子产品,未来将主要为公司中小尺寸面板产品进行配套,提高产业协同作用,提升产品附加值。且公司已逐步由原模组代工模式转向显示面板、显示模组和玻璃盖板的自主研发、生产模式,而华冠光电主营业务仍为大尺寸模组代工,已无法契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出售华冠光电股权,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集中优势发展核心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最终挂牌成交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冠光电股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7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优势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7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