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7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控股股东德邦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不超过28,8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6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德邦控股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德邦控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3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德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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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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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60,000,000股增加至1,026,957,470股,德邦控股、崔维星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德邦控股由增发前71.99%被动稀释到67.29%,崔维星先生由增发前4.48%被动稀释到4.19%。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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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德邦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8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其次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德邦控股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89344558Q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号办公楼829室
法定代表人:崔维星
注册资本:9,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2009年6月12日至2059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崔维星43.15%;崔维刚4.33%;珠海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宁波德邦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崔维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20319700322****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0股,德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崔维星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085,14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6.47%。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6,957,4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71.48%。德邦控股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637,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3%。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邦股份
股票代码:60305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号办公楼82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明珠路10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崔维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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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89344558Q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号办公楼829室
法定代表人:崔维星
注册资本:9,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2009年6月12日至2059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崔维星43.15%;崔维刚4.33%;珠海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宁波德邦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崔维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20319700322****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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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崔维星先生为德邦股份及德邦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德邦控股与崔维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德邦控股持有德邦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4%,崔维星先生持有德邦股份43,00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收购主体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6,957,4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德邦控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的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085,14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6.47%。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6,957,4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71.48%。德邦控股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637,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德邦控股、崔维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其中,德邦控股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0,000,000股,崔维星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4,4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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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德邦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德邦控股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崔维星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德邦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崔维星
2021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崔维星
2021年9月7日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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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崔维星
2021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崔维星
2021年9月7日
本公司相关持股5%以上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09月0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一致行动人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方投资”)、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远智投”)、潘尚锋先生、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项延灶先生(以下统称“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自2020年07月23日至2021年09月06日期间,“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9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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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情况主要为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方解除了第二期限售股份合计14,963,984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6月01日。
3、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51,979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10,009,75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0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其中2020年07月20日-2020年07月22日减持股份9,240,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0年07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其减持股份769,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公司于2021年0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晟方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0,190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15日,晟方投资合计减持股份3,6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详见公司于2021年0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于2021年07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自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6日,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已合计减持股份2,5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自2020年07月23日至2021年09月06日期间,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9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7日
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股份减持进度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7日,金信卓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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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9月8日
股东关于减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股东关于减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四川铭创合道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四川铭创合道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创商贸”)出具的《关于铭创商贸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铭创商贸解散清算,其持有的道道全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804,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86%)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铭创商贸的47名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铭创商贸已于2021年9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铭创商贸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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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出方的相关承诺
铭创商贸在《道道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关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①减持数量:本单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道道全股份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③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④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铭创商贸均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建军先生,公司董事张军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谢细波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辉女士,公司原副总经理包李林先生(离职未满6个月)均为本次证券过入方,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铭创商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铭创商贸进行证券 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铭创商贸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成都江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凯置业”)、周维刚、邱小玲、郭皓为一致行动人,其中股东道诚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凯置业、邱小玲、郭皓计划自2021年4月1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6,548股(含6,486,54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62,216,215股的比例不超过0.851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截至2021年6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3、截至2021年7月27日,道诚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凯置业、周维刚合计持有公司37,936,34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8,728,215股的比例为4.99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4、截至2021年8月11日,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股东道诚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凯置业、邱小玲、郭皓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6日,股东道诚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凯置业、邱小玲、郭皓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9月6日,股东道诚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凯置业、邱小玲、郭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486,548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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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62,216,215股变更为758,728,215股。上表减持前的持股比例计算总股本基数为762,216,215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计算总股本基数为758,728,215股。
注2:郭皓的4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得,因离职已于2021年7月15日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道诚力、江凯置业、邱小玲、郭皓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股东道诚力、江凯置业、邱小玲、郭皓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道诚力、江凯置业、邱小玲、郭皓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63】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7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