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于2021年9月7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619,0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到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39号)。公司已开设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手续费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243,181.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九金”)募集资金专户可用余额为233,031,928.73元。根据公司和贵州金九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目前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充分测算后,目前公司已将92,000,000.00元募集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及借款的形式注入贵州金九金,加上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2,243,181.14元,能够满足该募投项目目前建设期的资金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正平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正平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一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007,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3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007,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36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2,007,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07,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07,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印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扑科技”)的通知,因业务发展需要,其变更了经营范围,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此次变更的内容已经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也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
二、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CNNE8D
名称:浙江印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欧阳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18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4号楼23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激光打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印扑科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通燃气”)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2020年12月7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年8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2020年12月7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年8月5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接受洪通燃气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据此,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报告,中信证券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赵凤权期末持股数量中含有洪通燃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300股。
除此以外,自查范围内其他自然人知情人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表格中自然人以下简称为“该等自然人”)。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并对照该等自然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该等自然人均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或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年8月5日)存在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的情况,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至前述决议公告日(不含该日)之间未买卖洪通燃气股票。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该等自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该等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以及自身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该等自然人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张忠民、丁境奕、李婉玲、张诚民、赵凤权等5名自然人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系依赖于洪通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洪通燃气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次核查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洪通燃气股票;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或在洪通燃气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年8月5日)存在买卖中洪通燃气股票的情况,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至前述决议公告日(不含该日)之间未买卖洪通燃气股票。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如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因前述买卖洪通燃气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前述买卖洪通燃气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洪通燃气;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洪通燃气股票交易。”
据此,张忠民、丁境奕、李婉玲、张诚民、赵凤权等5名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四、自查结论
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合计持有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亚”)股票12,752,4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1%。该等股份均来源于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求,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6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比例为根据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说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就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暨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取得股票的锁定期安排,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骏亚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11.50%;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36.00%;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可全部解锁。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应按照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若本人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期间在广东骏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广东骏亚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广东骏亚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广东骏亚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广东骏亚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广东骏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颜更生、陈绍德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和委托出席董事7人。董事刘一川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SAMUEL NIAN LIU先生代为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AMUEL NIAN LIU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修订后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6年制定的《丰林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近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斌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离职,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近日,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唐雯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职务。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李红刚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李红刚先生简历如下:
李红刚: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算科长;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广西商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西牛皮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丰林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斌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陈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陈斌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71-611 4839
传真:0771-401 0400
邮箱:IR@fenglingroup.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附:周杰先生简历
周杰: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部业务经理、丰林集团证券部主管、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息披露业务经理;现就职于丰林集团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1-040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4.8亿元(含4.8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 2019年 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南高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及《江南高纤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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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由银行出具保本承诺,投资安全性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在开展结构性存款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4.0亿元。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1-04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4亿元调整至6亿元。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一、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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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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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