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5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15,519,317股、10,887,511股、10,800,000股(合计持有37,206,82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72%、2.7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朱逢学、李玉池合计持有公司252,678,4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1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为公司上市前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员工通过共兴投资持有公司5,207,637股、通过共荣投资持有公司4,456,939股、通过共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0,568,675股(合计持有20,233,25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11%、2.6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233,25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6%。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指的是实际减持披露日期,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与李玉池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A. 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B. 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C. 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李玉池合计持有共兴投资66.4442%、共荣投资59.0637%、共远投资2.1419%的权益份额,朱逢学和李玉池通过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高尔坦先生、胡建军先生、Neil Edward Johnson先生、韩洪灵先生、彭剑峰先生、丁松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曹海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常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为上海晶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3、4、5、7、8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5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
3、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余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07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9月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李家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出售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1-07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出售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出售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具体内容以后续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07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
对外出售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公司冕宁康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冕宁康旅”)拟公开挂牌转让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冕宁康元”)100%股权。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冕宁康元为公司下属三级公司。冕宁康元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冕宁康旅100%股权,冕宁康旅持有冕宁康元100%股权。
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冕宁康元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XYZH/2021KMAA20554号《审计报告》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25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确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21年6月30日。截至基准日,冕宁康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6,883,827.17元,净资产值为-86,785,389.54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冕宁康元经评估的资产总额为19,599.25万元,净资产值为-8,767.67万元。冕宁康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较账面值减少8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存货评估减值。评估结果尚需报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最终评估结果以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净资产值,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负值,则按照人民币1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冕宁康旅将公开挂牌转让冕宁康元100%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出售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同意冕宁康旅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冕宁康元100%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净资产值,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负值,则按照人民币1元转让,转让价格为最终成交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冕宁康元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1-07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跟进、办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冕宁康元的基本情况
名称: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住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长征路
法定代表人:尹昆
注册资本:9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冕宁康元的股权结构:冕宁康旅持股100%。
冕宁康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冕宁康元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冕宁县城厢镇城东南新区的冕拍2017-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91.44亩),截止目前项目地块暂未开发。
2、冕宁康元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冕宁康元享有债权本息135,331,863.90元,冕宁康旅对冕宁康元享有债权本息1,164,640.06元,上述债权本息合计为136,496,503.96元,摘牌方需向冕宁康元提供借款,用于清偿冕宁康元对公司及冕宁康旅的债务本息。
截至目前,冕宁康元对第三方负有债务71,319,000.00元,借款年利率为4.85%,摘牌方应提供足额资金用于冕宁康元向第三方支付的借款71,319,000.00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退款完毕之日止按4.85%年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并解除冕宁康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冕宁康元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收回前期投入,实现部分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存在未能成功征集到受让方的风险。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将不再持有冕宁康元股权。除上述提及的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司及冕宁康旅不存在委托冕宁康元理财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 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07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9月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出售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出售冕宁康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飞龙西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70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70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1,703,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7143%;反对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85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1,703,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7143%;反对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85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秦桂森律师、罗端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英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月7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7日在常州市钟楼区飞龙西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罗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安排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7日在常州市钟楼区飞龙西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验证,公司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41,703,800股。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人,代表股份500股。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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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章)
负责人:李 强
经办律师:秦桂森
2021年 月 日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业绩说明会召开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业绩说明会召开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hq@chr-group.net。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桑宏宇先生,董事、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赵群武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13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0日(周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q@chr-group.net。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傅风华
电话: 0571-82210886
邮箱: hq@chr-group.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万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同意聘任张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求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的变更及董事、经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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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