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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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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7,784,250元收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士达”)3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的股权,时代科士达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士达”)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7,784,250元收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证券代码:300750)持有的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时代科士达”)3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的股权,时代科士达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054341492Y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周佳

6、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6日

7、注册资本: 232,900.7802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宁德时代系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750),其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54%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曾毓群、李平。具体可详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开披露信息。

10、公司与宁德时代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世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31QH260

4、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住所:霞浦经济开发区松山路8号

7、经营范围:储能装置材料及器材研发;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5日

(二)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上述会计期间,标的公司处于投入建设期,经营活动尚未开展,故处于亏损阶段。

(四)其他说明

1、时代科士达除本公司及宁德时代以外,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时代科士达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3、时代科士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转让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司31%的股权交易价格67,784,250元(“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标的公司80%股权,将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三)转让股权移交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标的公司应向乙方签发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

(四)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1名董事,乙方提名2名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标的公司设1名监事,由乙方推荐。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委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六、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储能行业指导性政策陆续出台、储能在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运作中的应用价值逐渐显现,“储能+新能源”发展进入高速赛道。公司与宁德时代合作投资设立的时代科士达子公司致力于开发、生产及销售储能及充电桩相关产品、从事相关业务。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公司对未来储能产业发展充满信心,重视储能业务发展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未来规划将以时代科士达为储能业务平台,重点发展布局储能业务板块,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投资双方发挥各自在行业内积累的技术、资源、市场、资金、管理等优势,生产、制造、销售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具有综合市场竞争力的储能相关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实现长期盈利目标。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6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0,3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和2019年4月,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的股份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质押开始于2019年4月的股份于2020年10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开始于2019年7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三、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未来半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对应融资余额33,295万元(本金),未来一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对应融资余额33,2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11,8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11,8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44,843,050股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20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8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生猪养殖业务,现公司就每月生猪销售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8月份生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1年8月销售生猪171.16万头(其中仔猪2.58万头,商品猪168.58万头),环比下降2.25%,同比增长59.79%;销售收入28.58亿元,环比下降13.42%,同比下降26.13%。

商品猪(扣除仔猪后)销售均价14.02元/公斤,较上月下降0.46%;均重120.67公斤/头,较上月下降12.17%。

2021年1-8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1,045.95万头,同比增长122.14%;累计销售收入238.98亿元,同比增长34.93%。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原因说明

2021年8月,公司生猪销售数量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生猪产能释放所致。

2021年1-8月,公司生猪累计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生猪产能释放所致。

三、风险提示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投资风险:

(1)公司目前主要有“生猪养殖、饲料、兽药”三大业务板块,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销售情况,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

(2)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对经营业绩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20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程凡贵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的董事及股东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的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则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故程凡贵先生与正邦集团、江西永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近日,公司收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的通知,程凡贵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正邦集团董事及江西永联的监事。因此,程凡贵先生与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产生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程凡贵先生在正邦集团担任董事、在江西永联担任监事。因此,正邦集团、江西永联与程凡贵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近日,正邦集团收到程凡贵先生的辞职报告,程凡贵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正邦集团董事职务;江西永联收到程凡贵先生的辞职报告,程凡贵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江西永联监事职务。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已将程凡贵先生的职位变动情况通知公司,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程凡贵先生与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已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情形,其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正邦集团、江西永联仍为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程凡贵先生在股份减持时将不受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的规定,减持额度可独立计算。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既定的相关考核指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业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以回购价格10.940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既定的相关考核指标的相关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9,527股,以回购价格10.9401元/股回购注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项下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相关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407股,合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662,934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3,407股限制性股票按10.9401元/股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对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考核计划标准而对相关考核期的限制性股票589,527股按回购价格10.940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62,934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018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全面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及相关登记等手续,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再行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了《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8月13日的四十五天期间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及“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0.9401元/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662,934股。具体为:以回购价格10.940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既定的相关考核指标的相关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9,527股;以回购价格10.9401元/股回购注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项下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相关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40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参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所有激励对象,其中包括近阶段从公司离职的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62,934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登记系统的记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9377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相关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2,934股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959,473股变更为125,296,539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39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原“安徽元邦投资有限公司”)现持股7,998,413股(均为IPO前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取得股份),持股比例2.56%;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现已经变更为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持股8,043,100股(均为IPO前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取得股份),持股比例2.5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4月21日至9月7日期间,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51,2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1%;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7,754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9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同时,孙志勇、许帮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孙志勇控制的公司,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为许帮顺控制的公司,故与孙志勇、许帮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另外,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表中各股东“持股数量”已按照转增股本后转换;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1)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957,895 股,在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之前,累计减持2,228,600股后持股5,729,295股。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股本后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变为8,021,013 股。实施转增股本后至今,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减持22,600股,故至披露日期其当前持股数为7,998,413股。

(2)本次减持价格区间的高点 53.1 元/股为实施转增股份之前的成交价,按除权除息调整换算后约为 37.38 元/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已经提前减持完毕。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公告及附件,内容为,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目前华晨集团与辽宁正国正处于合并重整阶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1年1月26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2021年3月3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沈阳中院于2021年3月3日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辽宁正国的重整申请,并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详见2021-01、06号公告)

一、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及辽宁正国发来的《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简称“《延期通知》”)。《延期通知》载明,2021年9月6日,华晨集团发布《关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9月3日,华晨集团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及附件。公告内容为,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附件为(2020)辽01破21-3号民事裁定书。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7,721,08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4.13%,占公司总股本的5.53%。目前华晨集团与辽宁正国正处于合并重整阶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1.36亿元,主要形成原因为日常汽车购销。其中,368.5万元为公司向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采购整车用于正常开展零售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 其余1.33亿元历年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已于2020年底全部计提减值,并对合并重整的12家企业的应收款项向沈阳中院进行了债权申报,相关债权能否完全受偿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以来,公司与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除雷诺金杯外)不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反担保余额2,000万元,为公司向华晨集团为公司融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另有历年公司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提供的存续担保4,565.48万元(公司于2018年9月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金杯汽销”),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华晨集团及辽宁正国合并出具的《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