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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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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9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业务,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以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为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目标日期次一个工作日(即2041 年第一个工作日)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信保诚安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将自2021年9月1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则为准。

2、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5.1.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风险揭示: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40年12月31日。

目标日期到期前,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以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为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目标日期次一个工作日(即2041年第一个工作日)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信保诚安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