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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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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9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定投

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1年9月10日起,将本公司旗下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的单笔最低定投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单笔最低定投金额仍为100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定投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定投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

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1-03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

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4:00-17:00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纪安康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睿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2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在公司研发大楼13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4名,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扈永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关联人。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调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94,967,747股的30%,即178,490,324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6,649.47(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并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四)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投入进度及金额等事项;

(五)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验资等其他事宜;

(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九)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2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78,490,324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86,649.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且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末总股本为594,967,74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含税)。除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外,假设公司2021年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项;

6、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443.96万元和55,341.13万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为0%(持平)、10%(上涨10%)、-10%(下降10%)三种情形;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短期内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助于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增强资本实力并提升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从玻璃瓶到丁基胶塞、到铝塑组合盖一整套的药用包装产品,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将有效扩大现有产品产能,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围绕公司现有主业进行,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产能,强化公司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历来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及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储备:2020年公司完成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工作站的创建;完成了省级企业中心复审、淄博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验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完成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申请专利38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授权34项等,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人员、技术基础。

公司长期从事药用玻璃生产经营,在药用玻璃包装行业及制药企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与客户建立了紧密联系,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包括辉瑞、拜耳、诺华等跨国公司均为公司客户。在当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公司中硼硅模制注射剂瓶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产品,以优越的性能受到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的青睐。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期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山东药玻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山东药玻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作出后,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前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29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药玻”)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期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山东药玻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山东药玻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作出后,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前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30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1-03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3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1号山东药玻公司研发大楼辅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3日

至2021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公司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时,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1号

联系人:茹波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016 传真:0533-3243376

邮箱:rub149@pharm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1-032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上午在公司研发大楼13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现场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关联人。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调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94,967,747股的30%,即178,490,324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6,649.47(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