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3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9月7日采用视频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调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前: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限售期

调整前:

河南投资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0,783.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26%。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河南投资集团在内的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河南投资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安彩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发行对象未按照认购上限进行认购等特定情形,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可能超过47.26%。鉴于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河南投资集团已作出如下承诺: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六、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于2021年7月13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河南投资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投资集团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就上述事项,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签署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八、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进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进行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新增2021年内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

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文件。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文件。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文件。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文件。

议案十五、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四次会议、十五次会议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3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9月7日采用视频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调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前: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调整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限售期

调整前:

河南投资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编制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修订了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0,783.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26%。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河南投资集团在内的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河南投资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安彩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发行对象未按照认购上限进行认购等特定情形,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可能超过47.26%。鉴于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河南投资集团已作出如下承诺: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六、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于2021年7月13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河南投资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投资集团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就上述事项,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签署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八、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3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订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限售期

调整前:

河南投资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限售期等进行了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订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安彩高科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3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或“集团”)签署《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7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河南投资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进行了调整。

一、《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认购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9月7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调整《股份认购协议》“6、锁定期”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作为持股甲方47.26%股份的控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或“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确定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乙方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乙方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甲方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乙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调整《股份认购协议》“8、生效条件”的内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②乙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③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④甲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⑤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⑥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的先决条件。

(4)如因本条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赔偿责任。

3、调整《股份认购协议》“10、乙方陈述与保证”的内容

为本次向甲方认购股票,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乙方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涉之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欠缺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本协议将作为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甲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全部批准、核准后,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即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认购对价;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在甲方提出与本协议所述交易事项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时给予必要的协助,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协议项下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将按照本协议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或36个月内不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如未按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足额地将股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视为乙方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款项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并构成《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生效;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二、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安彩高科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彩高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拟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投资集团”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1年9月7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投资集团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9月7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07,835,649股股份,持股比例47.26%,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经审计总资产1,975.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08.11亿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44.2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分别于2021年7月13日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21年9月7日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河南投资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市场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河南投资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二)认购数量、金额和方式

河南投资集团确认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公司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集团认购股票的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河南投资集团将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河南投资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一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河南投资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河南投资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安彩高科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河南投资集团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河南投资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安彩高科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河南投资集团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安彩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4)安彩高科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河南投资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6)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的先决条件。

4、如因本条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赔偿责任。

(五)支付方式

在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河南投资集团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公司将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协议变更及终止

双方可根据情况的变化或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对协议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作出的修改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协议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3、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彰显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决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总资产、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安彩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安彩高科立董事独立意见;

5、《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4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关联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热科技”)100%股权,交易金额为21,197.00万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光热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021年6月,公司以0元受让关联方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拟收购光热科技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情况及收益情况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提升管理和经营水平,防范经营和市场风险。

一、交易概述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拟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197.00万元收购河南投资集团持有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热科技”)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光热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光热科技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交易说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经审计总资产1,975.47亿元,净资产308.11亿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44.2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1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河南投资集团是由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光热科技100%股权。光热科技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闫震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0年8月11日

6、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龙康大道中段路北产业集聚区252B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真空镀膜加工;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1〕第1999号,光热科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9、经营情况:光热科技响应安阳市政府退城进园号召,2020年8月起,在安阳市马投涧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一条600t/d的超白光热玻璃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具备超白浮法玻璃、光热玻璃等生产能力。项目于2021年7月进入经营期,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市场需求旺盛。截至2021年8月31日,光热科技实现销售收入10,099.03万元,净利润2,650.38万元(未经审计)。

10、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光热科技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光热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况。

(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光热科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698号),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光热科技净资产为21,197.00万元,较光热科技净资产账面值增加3,335.05万元,增值率为18.67%。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值基准日产成品评估值中含适当的利润、部分设备市场价值高于账面值。

(三) 定价原则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197.00万元收购光热科技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格将以经国资备案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1、本次股权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股权转让价格参考经国资备案后的股权价值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2、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698号),转让方持有的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1,197.00万元。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向转让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21,197.00万元。

(四)过渡期安排

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股权转让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

(五)交割事项

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2、标的股权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对由转让方管理的目标公司的资产及文件进行交割,转让方应向受让方移交其管理的目标公司所有文件及资料。

3、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受让方有权更换、提名和委任标的股权对应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有权在目标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进行议事、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应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事项;在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完毕目标公司章程、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变更事宜。

(六)债权债务处理

安彩高科在受让标的股权后,目标公司原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自行享有和承担。

(七)税费的承担

1、因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时,由该纳税义务人予以缴纳,未明确规定时,由双方平均分摊。

2、不论何种原因,一方代他方缴纳了依法规定或依本协议约定应当由他方缴纳的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引致的税费时,他方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当及时向代缴方支付代缴款项。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河南投资集团、安彩高科各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自安彩高科股东大会审批同意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热科技具备超白浮法玻璃、光热玻璃等高端玻璃生产能力,产品具有广泛用途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光热科技高端超白浮法玻璃及深加工产品质量优,客户认可度高。除常规尺寸外,光热科技通过技术升级具备超大板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未来随着绿色建筑材料升级换代的稳步推进和消费者日益成熟的消费观念,预计超白浮法玻璃需求量仍会逐步增加,市场前景广阔。

光热发电具有自带储能的特点,较光伏、风电、地热等新能源具有连续、稳定发电优势。光热科技技术团队自主研发的光热玻璃产品已得到国际市场认可,光热科技成为截止目前国内仅有两家能够批量生产光热玻璃的企业之一。随着多国在未来能源规划中将光热发电定位为电力的基础负荷,全球光热发电市场有望进入高速发展期。

公司收购光热科技100%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超白浮法玻璃、光热玻璃等高端玻璃技术实力,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避免与光热科技潜在的同业竞争。

六、风险及对策

目前,高端浮法玻璃市场需求旺盛、光热发电行业处于增长期,但是光热科技公司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其经营情况及收益情况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提升研发能力、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营销能力等举措,降低光热科技市场风险,保证项目经营稳定。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2、2021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收购光热科技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与光热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受让光热科技持有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安彩”)60%的股权,后续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由许昌安彩开展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投资建设。受让许昌安彩6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6月,许昌安彩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成为持有许昌安彩60%股权的控股股东,目前,许昌安彩正在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收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4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新能”)。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彩高科”)为焦作安彩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安彩高科为安彩新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焦作安彩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为安彩新能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项目资金需求,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安彩高科为焦作安彩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贷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焦作安彩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为安彩新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1年2月5日

4.住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柏山镇发展大道与广兴路交叉口西200米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MA9GCCUQXB

8.经营范围: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焦作安彩成立于2021年2月5日,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焦作安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焦作安彩正在开展年产18万吨光伏玻璃项目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79,636.97万元。

(二)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7日

4.住所: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站南大道与金凤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强基标准化厂房1号楼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刘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9G1J1W32

8.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8.17%股权,安彩新能为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安彩新能88.17%股权。目前安彩新能正在开展西气东输豫北天然气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31,719.72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对焦作安彩担保事项

为满足年产18万吨光伏玻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焦作安彩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为焦作安彩对金融机构所负全部债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正式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对安彩新能担保事项

为满足西气东输豫北天然气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安彩新能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贷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各相关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上述事项进展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可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有利于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进展,确保其后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提供担保总额为9.8亿元(含本次会议审议担保金额4.8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4%;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6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1一04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

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 截至本公告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2021年3月,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1年内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申请新增2021年内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3月,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1年内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经审计总资产1,975.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08.11亿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44.2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申请新增2021年内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新增2021年内委托贷款额度10,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优化业务布局等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新增2021年内委托贷款额度10,000万元,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对董事对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新增2021年内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新增2021年内委托贷款额度10,000万元,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下转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