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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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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限制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新锦升混合A继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限额人民币5万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9日起对本基金C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9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时间、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业务的类型遵照基金实际业务开放情况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执行,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国金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9月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国金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国金证券的规定为准,国金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国金证券网站:www.gj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长高集团,代码:00245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长高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9月6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维远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美邦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的重大关联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维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维远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维远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二、参与美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美邦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中国光大银行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美邦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新锦升混合A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已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每次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9日起对本基金C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6.2代销机构

6.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