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监管
银保监会出台全流程管控办法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9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旨在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要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理财公司应当根据理财产品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集中度管理,认购和赎回限制,出现对投资者重大不利影响事项时的应对措施,对巨额赎回的监测、管控和评估;投资组合的事前评估,对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设定下限,对低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设定上限,投资资产的集中度限制,高风险资产的投资限制;压力测试;应急计划。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减少监管套利
关于制定办法的背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大幅度增加,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对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拉平与公募基金等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秩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理财业务全流程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理财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
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运用管理措施还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
上述负责人称,办法同时强化了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理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其形成合理预期、作出理性决策。
董希淼认为,上述举措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理财公司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