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①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三峰”),
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②营山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山三峰”),其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③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三峰”),其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④葫芦岛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三峰”),其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⑤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梁三峰”),其为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
⑥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三峰”),其为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拟为浦江三峰代为开立人民币1,5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浦江三峰无在保金额;
拟为营山三峰代为开立人民币1,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对营山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6,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拟为汕尾三峰代为开立人民币45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对汕尾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拟为葫芦岛三峰代为开立人民币1,5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葫芦岛三峰提供担保;
拟为吕梁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对吕梁三峰提供人民币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拟为阿克苏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507.5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对阿克苏三峰提供人民币15,325.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浦江三峰于2018年9月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浦江三峰需向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人民币1,500万元的运营与维护保函。为履行上述约定,并降低财务费用,经相关各方协商,公司决定代浦江三峰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大渡口支行申请开具上述运营与维护保函,保函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营山三峰于2019年4月与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南充市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PPP项目合同》,并于2019年6月签订了《南充市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PPP项目合同补充合同》,合同约定营山三峰需向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人民币1,000万元的运营维护保函。为履行上述约定,并降低财务费用,经相关各方协商,公司决定代营山三峰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大渡口支行申请开具上述运营维护保函,保函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尾三峰于2020年5月与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了《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汕尾三峰应向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人民币450万元的运营维护保函。为履行上述约定,并降低财务费用,经相关各方协商,公司决定代汕尾三峰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大渡口支行申请开具上述运营维护保函,保函金额为450万元,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止。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三峰于2021年7月与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签订了《绥中县(葫芦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约定葫芦岛三峰应向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为履行上述约定,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经相关各方协商,公司决定代子公司葫芦岛三峰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大渡口支行申请开具上述建设期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五)吕梁三峰是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吕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吕梁项目开立保函的需求,吕梁三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申请出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暂定2年(具体期限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为准)。为此,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吕梁三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银行保函按持股比例68%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40万元。
(六)阿克苏三峰是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阿克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2019年,为满足阿克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阿克苏三峰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5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当时持股比例51%向阿克苏三峰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5,325.5万元。2021年6月,公司收购了阿克苏三峰另一股东上海承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阿克苏三峰15%的股权,公司持股比例提升至66%。为此,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按66%的持股比例为阿克苏三峰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金额4,507.5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6亿元的担保,其中,同意向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为浦江三峰、营山三峰、汕尾三峰、葫芦岛三峰提供担保将使用该项担保额度;同意向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为阿克苏三峰提供担保将使用该项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2021年4月20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吕梁三峰提供不超过3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2021年1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浦江三峰
公司名称: 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浦江县大畈乡小黄坛卫生填埋场旁
法定代表人:胡正定
注册资本: 14,100 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浦江三峰100%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浦江项目2020年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入、利润。
(二)营山三峰
公司名称: 营山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5月9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欧青松
注册资本: 14,535.03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营山三峰100%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营山项目2020年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入、利润。
(三)汕尾三峰
公司名称: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 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法定代表人:王硕
注册资本: 27,520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汕尾三峰100%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 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对生活垃圾设施的投资,垃圾灰、垃圾渣的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环保能源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葫芦岛三峰
公司名称: 葫芦岛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东段4号
法定代表人:杨栋
注册资本: 8,835.25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葫芦岛三峰100%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葫芦岛三峰为2021年7月新成立的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暂无财务数据。
(五)吕梁三峰
公司名称: 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永宁中路宏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唐占峰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吕梁三峰68%股权,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2%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吕梁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吕梁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六)阿克苏三峰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冬
注册资本:9,786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阿克苏公司66%股权,上海承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阿克苏三峰2020年处于项目建设期,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被担保人浦江三峰)
保函申请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出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被担保人: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浦江三峰履行《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整个运营期义务和移交义务
保证方式及责任: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当保函被提取时,保函申请人应当在保证金被提取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
保证期间: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失效
(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被担保人营山三峰)
保函申请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出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被担保人:营山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营山三峰按时按约履行《南充市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PPP项目合同》
保证方式及责任: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当保函被提取时,保函申请人应当在保证金被提取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
保证期间: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失效
(三)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被担保人汕尾三峰)
保函申请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出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被担保人: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汕尾三峰履行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质量标准达标情况、安全保障、移交维护保函提交等义务
保证方式及责任: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当保函被提取时,保函申请人应当在保证金被提取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
保证期间: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3月31日失效
(四)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被担保人葫芦岛三峰)
保函申请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出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被担保人:葫芦岛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葫芦岛三峰承担《绥中县(葫芦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投融资、建设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
保证方式及责任: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当保函被提取时,保函申请人应当在保证金被提取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
保证期间: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8月31日失效
(五)《保证合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保证人(甲方):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债务人: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及责任:按份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的债务的68%承担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以下较早日期,政府方退还履约保函日止;并网发电且办理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保证人(乙方):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债务人: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及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债务人与甲方形成的债权按66%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到期后叁年。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叁年
其他约定:待阿克苏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后,将阿克苏项目的收益权质押给甲方,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保证人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浦江三峰、营山三峰、汕尾三峰、葫芦岛三峰、吕梁三峰、阿克苏三峰六家子公司提供担保,一方面是为在尽量降低财务费用的前提下,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供浦江项目、营山项目、汕尾项目、葫芦岛项目、吕梁项目的履约保证;另一方面是为满足阿克苏项目建设资金贷款需求。上述担保行为是行业内企业开立保函、发放贷款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目前上述各在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已投运项目运营正常,吕梁三峰、阿克苏三峰两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558,701.69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9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为511,745.49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65.9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