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5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戴敏君、周宏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闵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闵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任朗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任朗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附简历:
闵杰,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红豆西服厂厂长助理、销售经理、副厂长,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无锡红豆女装有限公司厂长,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多次获红豆集团厂长标兵、管理标兵等称号。现任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任朗宁,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电子商务部经理,多次获红豆集团技术标兵、营销标兵、厂长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现任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电商公司总经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电商总监。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6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6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7,439.76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承兑汇票余额为6,833.04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157.6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0万元,支付承兑汇票费用11.39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15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8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2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33,700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3,107.23万元,净资产190,447.78万元,营业收入18,807.20万元,净利润11,915.3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68,922.76万元,净资产190,873.09万元,营业收入8,897.61万元,净利润5,765.0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1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8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1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8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五)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七)其它事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2月26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2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林先生、成荣光先生、徐而迅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满足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6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叶薇女士、顾燕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叶薇女士、顾燕春先生均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叶薇女士、顾燕春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叶薇女士和顾燕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叶薇女士、顾燕春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闵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任朗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闵杰先生、任朗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附简历:
闵杰,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红豆西服厂厂长助理、销售经理、副厂长,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无锡红豆女装有限公司厂长,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多次获红豆集团厂长标兵、管理标兵等称号。现任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任朗宁,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电子商务部经理,多次获红豆集团技术标兵、营销标兵、厂长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现任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电商公司总经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电商总监。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6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4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4日
至2021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9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龚新度、戴敏君、周宏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8层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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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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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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