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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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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选举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顾大为先生、XIE BING(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选举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为: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XIE BING(谢兵)先生在任期内的薪酬为美元30万元/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领取担任董事的薪酬。

2、公司监事的薪酬政策为: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担任监事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拟定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选举RAY TZUHSIN HUANG先生、蔡秉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为: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XIE BING(谢兵)先生在任期内的薪酬为美元30万元/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领取担任董事的薪酬。

2、公司监事的薪酬政策为: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担任监事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9月25日届满,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该议案将与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共同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顾大为先生、XIE BING(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1、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RAY TZUHSIN HUANG先生、蔡秉宪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2、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帆,男,196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电子工业部第十研究所、日本北陆电器株式会社深圳办事处、深圳市成电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5月参与创办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汇顶(美国)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汇顶科技韩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朱星火,男,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南大学、珠海东发电子公司、深圳成电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5月参与创办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监事、董事、知识产权顾问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顾大为,男,196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长荣海运、花旗银行、美商摩根大通投资银行,2004年3月至今任职于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4.XIE BING(谢兵),男,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克莱姆森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9年期间曾任职于HP、Bay Networks、3Com Corp.。1999年至2020年12月任职于德州仪器半导体公司(TI),历任销售经理、TI大中华区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裁/执行官。现任华米(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林希尔学校董事,北德克萨斯州大学丹顿工程学学院顾问,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亚洲研究中心顾问,天使投资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庄任艳,女,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曾于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并受该公司委派于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凌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同时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高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市橙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昆山睿翔讯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火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张彤,男,1967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东南大学物理电子学博士学位。现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高翔,男,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作为法律顾问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8月至2013年3月作为律师任职于君合律师事务所;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作为法律顾问任职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RAY TZUHSIN HUANG,男,1966年生,台湾交通大学电信工程系毕业后获得Austin美国德州大学电机博士学位。曾任职于Motorola、Broadcom、Qualcomm、海思等半导体公司。历任Member of technical staff、品管经理、半导体工程总工程师、产品工程资深总监等职务。现任汇顶(美国)公司半导体工程部处长。

2、蔡秉宪,男,1978年生,台湾阳明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摩根大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理。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友达光电财务处副理。2012年3月至今任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4日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4日

至2021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特别决议议案:1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5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7779%。本次减持前,和谐明芯持有木林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688,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7775%。本次减持后和谐明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20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和谐明芯于2021年9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48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777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谐明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明芯持有公司股份74,20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6%,和谐明芯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和谐明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L33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L3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96%,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1,688,454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777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74,208,2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和谐明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7,480,2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7777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7,48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7779%,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的上市公司17,480,200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4,208,254股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木林森股份锁定承诺:

(1)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取得该等股份后的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2)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取得该等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木林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木林森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木林森新增股份时,其持有明芯光电股权已达到12月以上,故承诺其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2020年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上述的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俞信华

签署日期: 2021年9月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俞信华

签署日期: 2021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俞信华

签署日期: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7%)。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应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花股份”)于2021年9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并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核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7%,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信息

拍卖公告显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7%。

二、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股票4,550,000股(证券类别:流通股)。

2、网络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

3、竞价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时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4、竞买限制:

(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票份数累计超过30%的,不得参加竞买;如竞买人及其一致性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30%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法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西安中院申报,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拍卖方式及起拍价、展示价:以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以2020年5月26日股票(股票冻结)前一日的收盘价乘以股票总数作为展示价格,以2021年10月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乘以总股票数的80%为实际起拍价。

展示价格:20,748,000元,起拍价格:以2021年10月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乘以总股票数的80%为实际起拍价。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将于2021年9月3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日10时止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司2021年9月2日《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相关持股5%以上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0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暨一致行动人重庆纾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黛投资”)、重庆两山纾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蓝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自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9月07日期间,一致行动人纾黛投资、纾蓝投资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其中纾黛投资、纾蓝投资于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9月0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纾黛投资于2021年09月0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注:

1、一致行动人纾黛投资、纾蓝投资所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等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06月22日。

2、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8日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