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3572 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9号)文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66,3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2.24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人民币216,886,784.69元已于2021年9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23,64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076,344.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6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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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浙商证券(作为丙方)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投向“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验室”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祖生、汪建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并将对账单发送至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同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将支出清单发送至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箱。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3572 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三祥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26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三祥转债”持有人可选择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4.0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9月2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8个交易日,特提醒“三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三祥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三祥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者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26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祥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4.09元/股)的130%(即18.32元/股)。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三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三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三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三祥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09元/股)的130%(18.32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6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24日共196天(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100*0.5%*196÷365=0.268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8=100.268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15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三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三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三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前(含当日),“三祥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4.0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三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祥新材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3-5518572
联系人:郑雄、叶芳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公司现行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当日通知及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紧急召开了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张山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9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相关人员的聘任。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共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相关人员如下:
1、董事长:尤建义先生
2、非独立董事:尤建义先生、冯一东先生、陈丹萍女士、凌彬先生;
3.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李文贵女士、杨莉女士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尤建义先生
其他成员:杨莉女士,陈丹萍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文贵女士
其他成员:尤建义先生、李海龙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海龙先生
其他成员:尤建义先生、李文贵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莉女士
其他成员:李海龙先生、陈丹萍女士
上述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相关人员如下:
1、监事会主席:张山山先生
2、监事会成员:张山山先生、沈伟益女士、黄慧婧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尤建义先生
2、副总经理:范建海先生
3、财务总监:陈丹萍女士
4、董事会秘书:王晓颖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1年9月8日起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王晓颖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杨双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葛露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在此向杨双飞女士和葛露雪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先行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当日通知及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紧急召开了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尤建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尤建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为:董事长尤建义先生,董事陈丹萍女士,独立董事杨莉女士,其中尤建义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为:董事长尤建义先生,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独立董事李文贵女士,其中李文贵女士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为:董事长尤建义先生,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独立董事李文贵女士,其中李海龙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为: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独立董事杨莉女士,董事陈丹萍女士,其中杨莉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尤建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议案》。
同意聘任范建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丹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晓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 月9日
附件:
1、尤建义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海县四通检测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天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天普有限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范建海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高中学历。曾任宁波市天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贸易部部长、天普有限贸易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天普总经理。
3、陈丹萍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志清阀门有限公司统计员,宁波得力文具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宁波得力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天普有限财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4、王晓颖女士,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市天雅美术颜料有限公司出纳。现任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葛露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诗航、代其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一)2021年9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77
2、产品代码:2021101047123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收益率:0.80%-3.10%/年
5、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7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7日
7、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77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为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议。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系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一)《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96)、《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97)。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15)。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一林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唐地源先生、江成真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唐一林先生出席并签字,公司独立董事孟军丽女士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出席并签字;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侯镇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2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