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6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函询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6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书面询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报道涉及公司所属行业的有关信息,源于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复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尚未启动,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对行业和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6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可转债“中闽定02”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71.99%减少至66.84%,合计被动稀释5.15%。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核准,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了689,837,758 股股票及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600,000张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56,000万元,可转债面值为100元/张。购买资产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转债代码“110805”,转债简称“中闽定0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于2020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转债代码“110806”,转债简称“中闽定02”。

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中闽定01”尚未解除限售,未满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自2021年3月3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39元/股,转股期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号》,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中闽定02”于2021年1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自2021年7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62元/股,转股期间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中闽定02”累计已转股金额471,500,000元,累计转股数量130,248,592股,公司总股本由转股前的1,689,302,988股增至1,819,551,580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216,136,485股,持股比例由71.99%降至66.84%,被动稀释5.15%。具体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股票近期涨幅较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集团”)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涨幅较大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已连续多日上涨,近三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连续涨停,涨幅较大。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公司自查重大事项情况

1、自本公司2017年11月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仍需按《重整计划》要求继续寻找并注入优质资产。截至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或标的资产、且未正式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除上述需按《重整计划》要求的注入资产仍在继续寻找优质资产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中被广东省江门市篷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强制扣划22,340,426.85元,目前该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被强制扣划的款项尚未退回(详见公司临2021-029号公告)。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书,本案生效判决的执行应结合破产重整计划统筹实施。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执行局提交了《紧急情况说明及加快执行监督程序的申请书》,向广东高院申请纠正蓬江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同时,公司向蓬江法院提交了《银行存款发还申请书》,要求蓬江法院纠正执行行为,将错误扣划的公司银行存款发还云维股份(详见公司临2021-047号公告)。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监事会主席高颖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增补茹毅先生为公司监事,公司将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46号公告)。

(三)向控股股东核实的情况

公司发函向控股股东云南能投集团核实,其不存在与云维股份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云维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五)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以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近期连续上涨,股价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1年三季度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1%。公司当前仍主要从事贸易业务,且预计短期不会发生变化。

(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施强制扣划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关于公司农行账户被实施强制扣划事项,广东高院认定本案生效判决的执行应结合破产重整计划统筹实施。公司已向广东高院和蓬江法院均发出申请,要求纠正执行行为并退回被扣划的款项。因当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回复或裁定,暂无法确认可能对业绩造成的最终影响数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内容摘要: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与Sandoz AG(以下简称“Sandoz”)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美国、欧洲、加拿大和大部分其它BAT1706合作未覆盖的国际市场的排他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Sandoz(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交易标的名称: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美国、欧洲、加拿大和大部分其它BAT1706合作未覆盖的国际市场的排他的产品商业化权益。

交易金额: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最高至1.55亿美元,其中包括2750万美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1.275亿美元里程碑付款和两位数百分比的利润分成。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订盖章并经百奥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的期限将于生效之日开始,在逐个国家市场首次商业销售之后15年届满。除非Sandoz在期限届满前不迟于六个月发出终止通知,否则期限将自动延长五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当期业务无重大影响,随后续相关收入的确认,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全球商业化及盈利能力。

● 协议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详见本公告之“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百奥泰于2021年9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的议案》,本次签署授权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许可产品的基本信息

BAT1706是一款由百奥泰开发的单克隆抗体,作为安维汀?(贝伐珠单抗)潜在的生物类似药,通过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结合而起效。在欧美,安维汀?(贝伐珠单抗)已获批用于治疗以下适应症:转移性结直肠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转移性肾细胞癌,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以及肝细胞癌。公司于2020年向中国NMPA、美国FDA和欧洲EMA递交了BAT1706的上市许可申请。通过一系列的生物类似药研究,包括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充分证实了BAT1706在临床疗效及安全性上与原研药高度相似。具体试验数据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Sandoz是诺华的子公司,是全球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领导者。在Sandoz,通过开发和商业化创新的、可负担的疗法来解决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帮助全世界的人们获取高质量的药物。

根据诺华2020年的年度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Sandoz在2020年实现净销售额96亿美元,其全球生物药销售额增长19%,达到19亿美元。

Sandoz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Sandoz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的签署情况及许可事项:

北京时间9月8日,百奥泰于中国广州与Sandoz签订本协议,协议约定百奥泰将自主研发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美国、欧洲、加拿大和大部分其它BAT1706合作未覆盖的国际市场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Sandoz。在达到约定的条件时,百奥泰可获得总金额最高1.55亿美元的首付款和里程碑款,外加两位数百分比的利润分成。

(二)首付款:

在协议生效后,Sandoz将向百奥泰一次性支付2750万美元首付款。

(三)里程碑付款:

Sandoz将在达到相应的里程碑事件后向百奥泰支付累计不超过1.275亿美元的里程碑款。

(四)利润分成:

根据产品在授权区域的销售情况,Sandoz将根据协议约定的两位数百分比向百奥泰支付利润分成。

(五)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将于生效之日开始,在逐个国家市场首次商业销售之后15年届满。除非Sandoz在期限届满前不迟于六个月发出终止通知,否则期限将自动延长五年。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负责保护及赔偿未违约方及其关联方的官员、董事及职员,使其免受因任何第三方的申索、要求、诉讼或其他程序而引起的任何相关的损害、责任或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议期限内,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双方代表将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上述程序仍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启动正式的仲裁程序。协议内对流程已有详细约定。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将公司研发成果通过商业合作及许可授权的方式快速转化为公司效益,本次公司与Sandoz的合作,可以将国际先进的研发、生产质控、技术提升、临床应用及商业推广等方面的优势进行有机结合,为公司的全球策略创造有利条件,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协议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已对协议金额、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考虑到医药产品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百奥泰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仍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获得上市批准;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1-043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BAT1706(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的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9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88.9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电”)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常州锂电在江苏银行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单独为每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腾龙路2号

法定代表人:戴真全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碳材料智能化生产线的研发、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的开发设计与制造;锂电新材料智慧工厂设计、实施与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州锂电总资产87,449.91万元,总负债为69,054.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68,620.58万元,净资产18,395.88万元;营业收入62,198.41万元,净利润4,651.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常州锂电总资产102,741.65万元,总负债为83,224.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82,497.27万元,净资产19,517.62万元;营业收入15,240.69万元,净利润1,132.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确定期间:前款约定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整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288.9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71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9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4号)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并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60,000,000股增至8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为钱勇、秦艳芳、杭州启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卓辉荣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曲水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锋、沈建忠、乔隆顺、张志平、储正芳、陆燕青、何平、周建明、张超、顾铭杰、高磊、张敏、张玉贤、莫薇、张爱勤、谈正明、孔文骏、杨丽华、余国泉、陈洪亮、潘建华、陈尚朝、胡学仲、姚蓓蕾、王耀锋、朱桂林、陆靖、胡菊芳、夏文芳、赵刚、顾忠卫、邓秀忠、胡月仙、金冬、胡菊仙、陈杰华、吴建华、张赫、商京科,44名股东持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7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14%,锁定期限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将于2021年9月1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述44名股东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9名股东钱勇、秦艳芳、乔隆顺(已离职)、顾铭杰、孔文骏、余国泉、王晓锋、陆燕青、周建明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除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35名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44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沿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7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海沿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海沿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上海沿浦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海沿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71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9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至5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ad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从红利发放日起开始计算最短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本基金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9日

富安达中小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09日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